6月22日,上海一名女子在12楼的家中发现男子袁某多次在连廊偷窥她的卧室,甚至冒雨蹲守。该女子安装监控取证后报警。闵行警方迅速采取行动,将袁某抓获。袁某承认自己多次刻意偷窥。
律师表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偷窥他人隐私的行为可被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5日至10日拘留,并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目前,袁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