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带着儿子回江西老家过春节时,一场本可避免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夺走了2岁半儿子的生命。专家指出,嵌顿性腹股沟斜疝导致的机械性肠梗阻手术并不困难,及时手术很少引起死亡。
陆先生老家在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目前居住在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2024年2月7日,他和妻子带着儿子从深圳回到抚州老家过春节。2月15日晚上,儿子感到肚子胀,不舒服。第二天清晨,他们带儿子到当地一家三甲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胃肠型感冒,开了中成药并提醒注意观察。
然而,2月16日晚饭后,儿子开始呕吐。2月17日凌晨3时,儿子再次呕吐且带有血丝。他们立即带儿子到附近的抚州健强第五医院看急诊。当天值班的是韩姓医生,他给孩子拍片后诊断为肠梗阻,要求输液住院一周。医院记录显示,孩子入院后仍有呕吐,精神状态差,腹部膨隆,腹肌紧张。
2月17日上午8:50左右,陆先生告诉韩医生孩子还在喊腹部胀,并伴有呕吐。韩医生回答说药效没有那么快,这种情况是正常的。随后,韩医生提到有儿科专家罗医生会诊,但需要5000元现金作为会诊费。由于陆先生没有现金,此事便不了了之。
2月17日中午1时左右,正在输液的儿子突然疼痛难忍,嘴唇咬出血。陆先生立即通知护士长,但在该层楼找不到医生。最终,在护士长的带领下,他们在另一幢楼找到了一名医生。这名医生看了片子后建议他们转院到南昌的江西省儿童医院。
陆先生开车带着儿子前往南昌,途中儿子连说了三句“我没力气了”后昏迷过去。陆先生立即在车上进行心肺复苏,下午4:20左右抵达医院,但医生宣布抢救无效,孩子不幸去世。
江西省儿童医院的急诊病历显示,孩子入院时体温不升,没有呼吸、脉搏,昏迷,口唇发绀,全身可见大量紫色花纹,腹肌紧张,右侧腹股沟有包块,四肢末梢紫绀。最终诊断为呼吸心跳骤停、感染性休克、肠梗阻、嵌顿性腹股沟疝、多脏器功能衰竭。
经鉴定,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多个过失,包括未进行详细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漏诊腹股沟嵌顿疝,未请外科会诊,与患方沟通不足,对患儿转诊的时机及安排不当。最终认定医方这些过失与患儿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抚州市临川区卫健委对韩某和罗某分别作出警告和暂停执业半年的行政处罚。陆先生将抚州健强第五医院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该医院承担85%的过错责任,赔偿原告各项费用损失146万余元。
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对涉事首诊医生韩某立案调查,次日韩某因涉嫌医疗事故罪被刑拘。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