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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修理是保证船舶安全营运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消除船舶存在的缺陷,恢复或维持船舶的原始性能及强度。从而使船舶在营运期间能优质、低耗安全营运。同时也是满足保持船级适航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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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船的类别
修船的类别目前没有国家标准,船厂和船舶单位的规定及名称并不完全一致。中国船舶工业公司的船舶修理分为坞修、小修、中修和大修四类。而交通部制订的有关修船规定分为航修、小修、检修三种。但是,航运企业规定分为航修、计划修理、事故修理。
本人作为一名轮机管理人员认为无论是中国船舶工业公司,还是交通部及航运企业修船的类别应统一规范下列四种。
1、航修
船舶在营运中发生一般性事故或出现故障,局部损坏等缺陷影响船舶的安全航行,而船员难于自行修理。必须由船厂或航修厂,利用在港停泊作业或锚泊时间进行修理。航修是临时性修理。可以不编计划,但要记录在体系文件月度维修保养计划中即可。
2、小修
小修的目的是按规定周期结合验船的坞内检验和年度检验,对船体和主、辅机等主要设备进行不拆开或少拆开机器设备的常规检查、测量、调整、修复、更换过度磨损的零部件,保证船舶安全营运到下次计划修理。
小修间隔周期为:
a)客货船为12个月;
b)远洋货船为12—18个月;
c)如果船舶的技术状态良好的,不需要修理的,经验船师检验认可后可延期6个月,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3、检修(包括计划修理)
检修是修船的最大修理类别,检修的目的是经过2~3个小修以后结合验船的特别检验。拆开必要的机器设备,并对船体和整个船上的各主要设备及系统进行一次比较全面的检查、测量、记录,修复已经磨损而在小修时不能解决的缺陷,保持船舶的强度并结合以后小修统一考虑,使船上主要设备和系统安全运转到下一次检修期。
5年中进行一次特检和一次计划修理,两次计划修理之间进行一次坞修(计划性修理一般每5年进行一次)。
4、事故修理
船舶发生事故后,应依损坏程度和船舶检验机构要求进厂修理。如果损坏程度较轻,通过临时性修理取得适航证书,方可采用临时性修理以降低营运损失。如损坏严重,则依当时当地的客观条件决定修理方案。本着将损失降到最低为原则。当此次事故修理与计划修理时间较近时,则应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合并进行。
二、船舶修理的要求
船舶修理必须以原样修复为主,修理是解决船舶营运中船员日常管理中无力进行的修理工程,一般不进行改建。如特殊需要(节能减排、公约要求),船舶的更新和改造需做出理论论证,并上报船舶检验机构批准方可进行。
1.修理应以恢复机械、电气设备的原有性能为目的,并以船舶使用年限为重要依据。船舶航区和种类不同,其使用年限有很大差异,修船的指导方针也就不同。
对于12年船龄以内的船舶,修理时应尽可能的保持其基本性能良好。
对于12年船龄以上的船舶,修理时要保证安全营运和使用年限。
对于24年船龄以上的船舶,修理时只能进行维持性修理,不能同新船一样要求,应采取适当的减载和限制功率的措施以保证船舶强度和安全运输的要求。
2.远洋船舶应按入级标准进行修理,如果为了达到原入级要求而修理范围过大,或因船龄较长达到原入级要求而修理范围过大,修船成本过高,经过技术、经济论证不合算时,应按改变入级航区或移交沿海使用的要求进行修理。
3.保证修船的质量。修船的项目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应满足验船规范、修理标准、技术说明书等的有关规定,做到有效可靠、经久耐用、性能良好。船厂应对修船修理项目质量负责,在修船质量保证期内:固定件六个月,运动件三个月。
4.缩短修船时间。修船时间直接影响船舶的营运运率,做好修船计划,与修船厂协调好,组织好修船的各项工作,努力缩短修期,减少对船舶营运和利润造成的损失。
5.降低修船成本。修理费直接影响船舶运输成本,是船舶运输单位的重要经济指标,修船要勤俭节约,突出重点,把主要设备、系统修好,努力降低各类船舶不同类别的修理费限额。
6.坚持日常保养与计划修理、船员自修与厂修结合的原则,鼓励船员自修,逐步的扩大自修范围,确保自修质量。
(未完待续)
作者:大连海大赢海科技有限公司 才振洲
来源:《机海务管理》2022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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