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厅党委关于春运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持续推进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平安有序出行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1月22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2021年春运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两公布一提示”,通报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五大曝光”行动有关情况等内容。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彭立根,交警总队宣传处处长李柱,高警局副局长贺永钦参加会议并通报相关情况。
01
2020年“五大曝光”行动相关整改处理情况
(一)2020年共通报 “两客一危”车辆93台,涉及交通违法1964起。截止到2021年1月中旬,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共督促车主或驾驶人接受处罚教育1940条, 交通违法教育处罚率达98.8%。尚未处罚教育到位的,已督促车主在春运前教育处罚到位。
(二)2020年共通报国省道和高速公路共6处风险隐患路段,其中省道安委挂牌督办的株洲市枫溪大道坚固桥至服饰路口路段等4处路段,已初步完成整改,待省道安委验收合格后,即可销号。京港澳高速长潭、潭耒段高速公路2处隐患路段中央护栏均已经进行提质改造。目前,京港澳高速潭耒段K1539-K1593改造已经完成,京港澳高速长潭段K1444-K1539的改造已完成了约45%。
(三)2020年共通报 “两客一危”企业50家,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共开展警示约谈14次,上门督办26次,督促企业管理人及驾驶人处罚交通违法22662条次,抄告函告行业主管部门35份,处罚单位负责人12人次。截止到2021年1月中旬,被通报企业均实施了整改措施,企业所属车辆均符合车辆源头安全管理要求。
(四)2020年共通报 终生禁驾人员360人,其中无机动车驾驶证54人已被依法限制申领驾驶证;被依法注销、吊销驾驶证306人,处理率为100%。
(五)2020年共通报 典型事故案例11起,所涉及的车辆驾驶人和相关企业责任人均被依法追责并处理整改到位。
02
1月份“五大曝光”行动的相关内容
(一)全省违法较多的“两客一危”企业和车辆名单
(1)2020年12月到2021年1月名下 公路客运车辆累计违法量突出的省内企业:
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产生违法333起;
湘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共产生违法156起;
湖南省新化县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共产生违法123起;
湖南龙骧神驰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产生违法111起;
湘阴县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共产生违法108起;
(2)2020年12月到2021年1月名下 旅游客运车辆累计违法量突出的省内企业:
长沙市湘辉旅行社有限公司,共产生违法144起;
湖南新时速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共产生违法66起
湖南省嘉年华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共产生违法57起
湖南众旺集团运输有限公司,共产生违法46起;
长沙新顺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共产生违法44起;
(3)2020年12月到2021年1月名下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累计违法量突出的省内企业:
株洲市一汽运有限责任公司,共产生违法115起;
浏阳市鼎顺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共产生违法80起;
临澧县万灵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共产生违法73起;
株洲市天成联运有限责任公司,共产生违法68起;
湖南润通物流有限公司,共产生违法47起;
(4)2020年12月到2021年1月累计违法突出的 公路客运车辆:
湘H92638和湘AA7588,均产生违法14起;
湘F72130,共产生违法13起
湘F71358和湘AY5671,均产生违法12起;
(5)2020年12月到2021年1月累计违法突出的 旅游客运车辆:
湘UA8513,共产生违法10起;
湘FA5171,共产生违法8起;
湘GY3333和湘AD4748,均产生违法6起;
湘AB9549,共产生违法5起。
(6)2020年12月到2021年1月累计违法突出的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湘A8D289,共产生违法8起
湘BA0127,共产生违法7起
湘LZ8384、湘B11552、湘AD0588,均产生违法6起。
(二)全省2020年12月到2021年1月终生禁驾名单
(三)通报两起典型案例
1.2021年1月19日凌晨5时许,小车驾驶人刘某驾驶湘L9LS80号小型轿车在二广高速南往北方向2332方向公里处,与前方湘E8872挂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小车车头右侧受损严重,货车尾部轻微受损。经过现场勘查和询问,小车驾驶人刘某凌晨12时左右从广东出发前往湖南邵阳,由于凌晨赶路,连续驾驶了5个小时,行驶至事故发生路段时,刘某开始犯困,车辆失去控制向右偏移,与右前方的货车发生碰撞导致事故。经民警调查后认定,小车驾驶人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因过度疲劳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2. 2020年9月22日21时23分许,朱某桥驾驶湘JK4966小型轿车,沿石门县澧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县委会路段时,与从县委会大门驶出的由贾某刚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贾某刚当场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民警调查后认定,当事人贾某刚因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进出道路时未按规定让行,当事人朱某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超速行驶,两人负事故同等责任。
来 源:湖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