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秦都偏转幼儿园原园长孟希娟因贪污罪被淳化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法院认定,孟希娟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0795369.03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贪污罪。孟希娟不认可这一指控及其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称幼儿园是她独立出资承包,合同约定自负盈亏。目前,孟希娟已提起上诉。
咸阳偏转集团曾是一家国有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电视机彩色显像管用偏转线圈系列产品。1993年,为解决职工子女看护问题,成立了偏转托儿所,后于1997年改名为偏转幼儿园。2005年起,孟希娟担任该幼儿园负责人,2009年被任命为园长。检方起诉称,2014年底,因无办学许可证,孟希娟以申办许可证需签订租赁合同为由,与偏转电子后勤管理部部长白某峰签订了两份《幼儿园承租合同书》。其中一份合同的承包期限为15年,另一份则未作具体约定。合同中提到承包期间财务独立,自负盈亏。
2017年,为实行国有企业改制,咸阳将各市属企业托儿园(所)整合组建咸阳幼教集团。同年10月,偏转电子与幼教集团签订移交协议,将偏转幼儿园土地、房产、人员等整体移交。但孟希娟家属称,孟对该协议提及的移交情况并不知情。2018年,孟希娟再次草拟《偏转幼儿园承租合同书》,并找白某峰重签合同,承包经营期限延长至20年。之后,孟希娟向幼教集团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最终获得批准,幼儿园更名为“秦都偏转幼儿园”。
尽管幼儿园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但幼教集团仍给其制定了年度营业总收入和利润目标。孟希娟并未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并拒绝了新合同提出的租金上涨要求。她的家属指出,无论是租金还是年度经营目标,都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孟希娟家属还称,从2015年起,孟希娟实际未从原单位领过一分钱。她在幼儿园的发展过程中投入大量资源进行改造建设。然而,孟希娟后因财务管理混乱遭举报。调查发现,她启用“秦都偏转幼儿园”名下账户收取费用,部分资金未计入幼教集团账户,而是转入个人账户用于借贷牟利及个人支出。公诉机关认为,孟希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有资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孟希娟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法院经庭审查证认为,孟希娟系受国有企业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法院未认可本案中的租赁关系。一审判决后,孟希娟已上诉至咸阳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