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恩阳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平昌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政协党组书记、副主席苟于洋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苟于洋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巴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苟于洋利用其担任平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和平昌县政协党组书记、副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请托人所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2017年5月12日,恩阳区人民检察院对平昌县政协原副主席、党组书记苟于洋(已退休)涉嫌受贿罪一案侦查终结并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2017年2月17日,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平昌县政协原副主席、党组书记苟于洋(副县级)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来源:巴中市人民检察院、无线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