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浙江温州
最大皮革厂——
江南皮革厂倒闭了!
老板跑路啦!”
歌词又一次成为了现实
温州一企业破产负债214万元
大股东跑路
但拥有机械厂30%股份的
小股东蔡某被债主告上法庭
企业倒闭 大股东跑路
2016年,机械厂的小股东蔡某正在准备出差谈业务,突然收到一封企业破产通知书。
虽然大股东跑路,企业破产,但是拥有机械厂30%股份的小股东蔡某还留在温州,于是债主们把蔡某告上了法庭。
经法院判定,蔡某需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意味着,企业虽然破产了,但是这个“僵尸企业”欠下的钱要由蔡某个人还上。
为了还债,蔡某将夫妻俩唯一的房产卖掉,支付了85万元欠款。但还有二百多万元的债务需要还。
无力清偿巨额债务的蔡先生,最终被列入失信人被执行名单,无法乘坐飞机甚至高铁。
身体不好,加上出差受限制,蔡某的收入越来越微薄,这让案件陷入了一个死循环。
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
今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13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
要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在温州,像蔡某这样的债务纠纷案件,并非个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国“执行不能”案件占执行案件总量的40%左右,由于被执行人无力清偿,案件只能不了了之。
今年9月11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实施意见(试行)》。这让一直为还债伤透了脑筋的蔡某看到了希望。
很快,蔡某向当地法院递交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申请,希望将214万元的债务在18个月内按1.5%的比例,也就是3.2万余元,一次性清偿。
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债权人邱芳财表示:“刚开始我有抵触、质疑,每个人都欠了钱,破产把财产转移,破产逍遥法外了,我拿他没辙。我觉得那对我们诚信的人是不公平的,我好心好意借钱给你做生意或者说给你赊账,到头来你把财产转移得干干净净,过来说破个产就万事大吉了。”
为了解决个人债务清理当中最重要的 “诚信”问题,法院要求,不仅债务人蔡某要宣读 《无不诚信行为承诺书》,并承诺若有不诚信行为,愿意承担法律后果,若给债权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实施意见(试行)》第三条 【诚实信用原则】 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被执行人在审理、仲裁、执行和破产等程序中应当自始至终是诚信的,不存在借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名义逃避债务的行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履行能力的不诚信行为。
失信行为情节轻微且已纠正并得到申请执行人谅解的被执行人,可以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如何施行个人破产制度?
法院引用企业破产制度,指定管理人对蔡某的财产情况进行更细致的清查。
这4份由平阳县人民法院开具的协助调查函中,不仅包含蔡某在平阳县房屋、土地、工商、车辆等项目调查,其配偶户口所在地瑞安市内的财产情况同样需要被调查,甚至二人名下支付宝、财付通有关账户的财产信息一并受到调查。
经调查蔡某家庭确实是没有多余的闲钱,无力偿还债务。
为给“诚实而不幸”的人一次重生的机会,邱芳财等四名债权人最终同意蔡某提出的清偿方案,按1.5%的清偿比例即3.2万余元,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
同时,蔡某承诺,在履行完毕之日起6年内,如果他的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元,超过部分的50%将用于还款。
法条链接:
《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实施意见(试行)》第七条 【申请人条件和义务】债务清理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温州市辖区外没有其他作为被执行人、被告或者被申请人的应负或者可能应负金钱给付义务的在执、在诉、仲裁、公证债权案件,但温州市辖区外案件的债权人自愿参与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的除外;
(二)债务清理申请人及其配偶均已经进行了全面如实的财产申报;
(三)债务清理申请人配偶同意接受人民法院对其财产情况的调查,包括视情对其一定年限的银行流水进行调查;债务清理申请人的成年直系亲属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在必要时可同意配合财产调查;
(四)书面承诺不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禁止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Tips
市场经济强调的就是要充分发挥每个人对市场经济的积极性。作为最重要的市场经济制度之一,破产制度是经济运行与市场信用的基础保障。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长期缺失,使得破产法长期无法真正解决债权问题,甚至会陷入“救得了企业却救不了老板”的窘境。
此次个人破产法的试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它强调的是促进竞争,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保障生存。这样企业家们才会更放下顾虑,积极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创造财富。
来源:苏州普法
编辑:桂法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