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明确公民对不法侵害行为有权采取防卫性措施,保护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行为,免除其治安管理处罚责任,保障公民行使防卫权的合法性。这一立法举措意义重大。
近些年,从“昆山反杀案”到福州赵宇案,刑法中正当防卫条款逐渐被激活。但在不构成犯罪、与公众联系更为紧密的治安案件中,正当防卫的认定长期存在模糊地带。例如,2020年,山东淄博一家小饭馆内,醉酒男子刘某无端滋事,暴打女店主张女士。张女士抄起酒瓶反击,却被警方认定为互殴,处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张女士不服提起诉讼,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抗诉、再审,耗时4年多,法院才最终改判,认定张女士还手属于正当防卫,并撤销对其处罚。
当治安管理处罚法缺乏正当防卫条款,执法者缺乏法条依据,治安案件便极易滑入“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谁受伤谁有理”的怪圈。不少人因担心惹官司被迫接受挨打。案件了结后,张女士无奈地表示,再遇到这样的事,她会选择不还手。张女士的后悔,拷问司法公信力。“张女士们”面对不法侵害该如何主张法律权利,亟待司法破题。
无论是刑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都应该维护公众通过正当防卫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权益,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此次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正当防卫条款,列举了明确正当防卫的合法性、界定防卫限度、免除法律责任、保护见义勇为、明确举证责任等情形,既为公众见义勇为、合情合理自卫提供了坚实后盾和法律保障,又界定了防卫的合理限度,避免助长斗气、泄愤行为。“被打还手即互殴”成为历史,回应了老百姓对公平正义最质朴的期待,有助于增强公众安全感,明辨是非曲直,维护社会公平,弘扬正气。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正当防卫条款落地仍面临挑战。认定正当防卫需要公安机关充分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要破除“还手即互殴”的执法惰性,克服息事宁人的思维惯性。不少人“被打还手即互殴”的观念根深蒂固,如何让公众知晓法律鼓励正当防卫的同时,不曲解为支持过度报复,也有待司法普及。司法机关不妨用老百姓身边的典型案例积极普法,让基层执法者有章可循,让公众掌握正当防卫的边界。
“被打还手即互殴”成为历史,是对“张女士们”最好的保护和支持。法律不为恶人撑腰,既可以打消公众见义勇为、勇敢反击的顾虑,也是对不法之徒逞凶的有力回击。法律就是要让坏人出手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还手的代价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