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一名六旬老人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依法刑事拘留。事件发生在5月,当时一个蓝色酒瓶从18层电梯间窗户坠落,在离居民不足两米处炸裂,玻璃碎片四溅。调查期间,又有一袋垃圾从高空被抛下,差点砸到路过居民。警方最终锁定了65岁的租户王某。王某是一名有饮酒习惯的独居老人,因腿脚不便加上懒得下楼,便顺手将垃圾从电梯间窗户抛下。
高空抛下的物品不仅威胁着人们的安全,近期已发生多起类似事件。例如,2025年6月9日,山东德州遭遇强对流极端天气,风力超过11级,3名学生被高空坠物砸中,其中2人受伤,1人死亡。同年6月6日凌晨,浙江嵊州某小区居民王某为发泄情绪,将剥到一半的榴莲、整盒车厘子、近二十包零食以及生活垃圾从阳台抛下,目前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外,5月22日上午,云南玉溪一男子为发泄情绪,将一面镜子从23楼家中抛下,所幸没有砸到人。
高空坠物种类繁多,无论大小轻重,在高度赋予的能量下,其威力会倍增,危及楼下不特定人群的安全。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违法行为。无论是故意为之还是意外,都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也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未履行义务的,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行人预防高空伤害应注意观察警示标志,远离老旧宣传栏和广告牌,不在这些地方逗留或倚靠。经过高层建筑时,集中注意力快速通过,尽量贴着墙根走以降低被砸中的几率。在恶劣天气如大风、暴雨时,更需避开墙面老化的建筑、摆有杂物和悬挂物的楼宇及广告牌,以免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