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济南一份事故报告中,建议追究一名实习生刑责引发关注。
5月24日,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济南历城山东省济南市中心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城市内涝治理大明湖排水分区PPP项目“12·30”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内容显示:
2023年12月30日9时33分许,济南市历城区山大路街道闵子骞路与山大南路交叉口东南角山东省济南市中心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城市内涝治理大明湖排水分区PPP项目(以下简称大明湖排水分区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 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现场管理人员违规组织施工作业,施工单位管理混乱,行业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在追责部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3人中出现一名实习生。导致事故调查报告发布后,许多网友质疑为什么会追究实习生主要责任,是否是“背锅”?
6月3日,济南市历城区应急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向表示,仔细看调查报告,就能发现该实习生被追责原因是因为一个重要法律文书交办给他,让他当日送达,但因为他个人原因没有送达,结果第二天就发生了事故。
据调查,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已发现安全隐患。事故发生前的12月29日,该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范某伟向青岛投资公司下达《工程暂停令》,并由四工区项目部质量员(实习生)王某璞签收,要求12月29日下午暂停山大南路沟槽开挖施工 ,严格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支护,建立安全支护体系,在安全支护体系建立完前不得私自施工。当日晚,四工区项目部常务副经理李某超、生产经理耿某、安全总监孙某一商议制发《工程停工令》,耿某签字后安排王某璞送达给丞达公司。由于王某璞个人原因,至事发前《工程停工令》未送达或告知丞达公司。
报告认为王念璞,在得知施工现场存在坍塌事故隐患的情况下,未及时将重要停工指令传达到施工队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历城区公安分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解读:实习生身份不应成为免于处罚的前置条件
长期致力于劳动法等领域问题研究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辉表示,因为刑事责任实行的是责任人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谁犯的错谁买单。实习生或实习生身份并不应该成为一个人免于刑事处罚的前置条件。
来源:中华建筑报、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