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审判长披露,二审法院曾考虑适用缓刑,但被告人席某某的父母拒绝了这一提议。他们表示不同意缓刑,也不接纳、不配合监管。
本案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为查明事实、审慎裁判,二审期间,合议庭对席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三十余项申请逐项审查。考虑到案件特殊性,法院多次与双方沟通交流,释法说理,做了大量工作。席某某也曾自书悔过书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审理期间,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延长审理期限,严格履行了审批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项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二审法院综合考量席某某在侦查阶段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二审期间曾有悔过表现,且犯罪情节较轻,曾考虑通过适用缓刑促进双方当事人尽早以较好的方式回归社会生活。然而,依照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席某某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席某某的父母在接受评估机构调查时表示不同意对席某某判处缓刑,不接纳、不配合监管。社区矫正机构认为,席某某不认罪悔罪,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不符合社区矫正要求。
宣判后,记者联系上席某某的母亲郑女士,对方表示正忙着与律师商议宣判后的事宜。针对二审法院曾提出缓刑的建议,郑女士承认自己曾拒绝过二审法院,因为她认为儿子没有犯罪。
审判长表示,除上述理由外,二审庭审中席某某拒不认罪。因此,席某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二审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