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责任认定基于客观事实和过错责任原则。法律保护的是遵守规则的行为,而非“弱者身份”。济南交警公布了一起相关事故案例。
2025年2月6日13时16分,赵某驾驶鲁AN*5无轨电车沿历城区北园大街由东向西行驶,遇到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双方发生碰撞,导致车辆损坏,李某受伤。
经调查,赵某没有违法过错行为,而李某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且逆向行驶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因此,李某承担全部责任,赵某无责任。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包括未按交通信号通行和逆向行驶。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责任。因李某的过错导致事故,他需承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冷静应对,依法处理。希望所有交通参与者都能遵规守法,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