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据西安公安通报:8月9日晚,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三桥新街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在便利店被人殴打。接警后,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处置。
经查,当晚21时许,刘某 (男,34岁)无故踢踹便利店的充电宝设备,店员李某劝阻时被刘某殴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我局对刘某处十五日拘留。
来源:浙江在线
8月10日,据西安公安通报:8月9日晚,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三桥新街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在便利店被人殴打。接警后,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处置。
经查,当晚21时许,刘某 (男,34岁)无故踢踹便利店的充电宝设备,店员李某劝阻时被刘某殴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我局对刘某处十五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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