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订婚即夫妻,还是性同意至上? 法律与风俗的碰撞。4月16日上午,备受关注的“订婚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大同中院消息显示,2023年1月30日,上诉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婚介机构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从案发时起就一直是舆论焦点,引发了强烈的社会讨论。它触及法律规定与民间风俗之间的冲突,导致不同社会观念之间的碰撞和撕扯。在传统观念和当下社会风俗中,订婚仪式往往被视为婚姻关系的前奏,彩礼被视为男方对婚姻的付出和承诺。很多人认为,双方公开订婚并给付彩礼,发生亲密行为是理所当然。但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一看法存在明显逻辑瑕疵。法律明确规定,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不能违背其意志,无论双方是否订婚,这一原则都不可动摇。
此案中,女方在男方提出性行为要求时明确表示了强烈的反抗,甚至不惜点燃窗帘设法脱身,但男方依然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并且过程中有控制被害人的手机、将被害人反锁于屋内、拖拽被害人回房间等强制行为,显然已经违背了被害人的意愿,构成了强奸罪的关键要素。法院通过判决和之后的答记者问,厘清事实,回应传言,释理说法,起到了激浊扬清、普法强基的积极作用。
此案引发高度关注和热烈讨论,不仅因为是非曲直的论断,更因为它对被害人权利的有力保障和对传统观念的司法矫正。判决明确了法律的刚性立场,否认了“订婚即默认性权利”的逻辑谬误。无论双方是陌生人、恋人还是未婚夫妻,只要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即构成强奸罪。司法部门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法律不会因婚约或彩礼的存在而对性暴力行为网开一面,任何试图以“风俗”为借口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判决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教育,揭露并批判了婚恋中性别不平等的现象。长期以来,彩礼习俗被异化为一种“权利交换”,有时甚至成为女性在婚恋关系中的“隐性枷锁”。司法部门公开释法,驳斥了“女方借婚姻索财”“骗婚”等不实传言,还原了案件的本质。这有利于公众正确理解法律与社会世俗的关系,推动社会摒弃物化女性、功利化婚姻的错误观念,促进性别平等意识的觉醒。
判决强化了法律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在传统观念影响下,性暴力受害者往往面临“污名化”“二次伤害”。本案审理过程中,女方始终没有发声,也因此遭受了不少揣测和攻击。司法部门明确表态,男方母亲多次擅自将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到网上,侵犯了被害人隐私权,二审期间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训诫。这种鲜明的态度有助于鼓励更多受害者勇敢维权,同时也对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等违法行为发出警示,筑牢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屏障。
回顾案件,一桩喜事变成悲剧,归根结底在于男女双方感情基础不深厚,婚姻缔结过程中过于强调物质利益,忽视了情感交流和相互理解的重要性。如此功利性的婚姻,很容易导致夫妻地位不平等,加剧对女性人格尊严的漠视,一旦利益失衡极易引发纠纷,甚至演变为刑事案件。法院在判决中强调,婚姻应当以感情为基础,而非利益交换,指出了案件背后存在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倡导健康、平等、以爱情为基础、以尊重为原则的婚恋价值观,对于减少类似纠纷具有长远的警示和教育意义。
这起案件虽告一段落,但留下的启示是长久且深远的。无论是彩礼还是婚约,都不能成为性暴力的遮羞布,有些民间的观念和风俗并非“从来如此”就是对的。社会应以此案为契机,重新审视传统婚恋观念,让“彩礼不等于性同意”成为法律常识,让婚姻回归爱与责任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