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张祖林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祖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张祖林,男,汉族,1959年6月出生,云南昭通人,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9月参加工作,博士研究生学历。他曾是知青,毕业于云南大学物理系无线电专业,曾在云南省电视台担任记者及总编室副主任。1991年起,他先后担任永仁县副县长、县长,楚雄彝族自治州副州长,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局长等职。2005年开始主政丽江市,2007年任昆明市市长,2012年底成为玉溪市委书记。2014年升任云南省副省长,2018年卸任后成为云南省政府参事。
2024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宣布对张祖林进行调查。半年后,张祖林被开除党籍。据通报,张祖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与商人勾结,大搞利益交换,私藏、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音像制品,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作风败坏;甘于被“围猎”,与不法企业主沆瀣一气,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4年12月,张祖林被提起公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张祖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祖林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张祖林利用担任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云南省丽江市委副书记、市长,云南省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云南省玉溪市委书记,云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云南省政府副省级干部、参事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揽、规划审批和融资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2亿余元。
法院认为,张祖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张祖林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已追缴到案,且其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