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行业巨头启迪环境(000826.SZ)曾市值超过450亿元,如今却债务缠身,深陷流动性危机。2025年6月26日,公司发布公告称,累计未结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41.37亿元;前期部分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的待履行金额合计约为59.36亿元,二者合计金额已超100亿元,但公司最新市值仅约28亿元。
启迪环境已被多地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表示,鉴于目前涉诉总体金额较大且部分案件相继审结进入履行阶段,公司整体面临诉讼风险及流动性压力,正在全力推动诉讼及执行风险化解工作。
启迪环境财务造假余波仍在,至今有三起股民索赔案件未取得判决。早在2019年4月27日,《华夏时报》发布系列调查报道,强烈质疑启迪环境财务造假。2022年2月,启迪环境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最终查实其财务造假行为。多位证券律师透露,在股民索赔系列案件中,武汉中院认定《华夏时报》系列调查报道发布的时间为启迪环境虚假陈述揭露日。
公开资料显示,启迪环境注册地位于湖北省宜昌市,主营业务覆盖固废收集处置全产业链及水务生态综合治理全领域,公司上市于1998年。2015年6月,因重组题材加持、业绩向好发展等原因,启迪环境股价迭创历史新高,市值一度高达450亿元。然而,近几年来随着公司业务经营不善、财务造假东窗事发,公司业绩与股价极速坠落。
Wind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4年的五年间,启迪环境营收持续下滑,自86亿元降至52亿元;净利润则连续大幅亏损,五年累计亏损超110亿元,其中2021年亏损超45亿元、2024年亏损超30亿元。截至2025年6月27日收盘,启迪环境股价报1.97元,最新市值仅28亿元。
十年轮回,昔日的环保巨头如今正在债务泥潭中挣扎。公告显示,目前启迪环境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43.83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49%。其中,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诉讼、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事项为被告累计未结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41.37亿元。这41.37亿元中,有18.57亿元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有关,涉及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长安银行、西安银行、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等。
此外,启迪环境前期部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被列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目前待履行金额合计约为59.36亿元。因有部分待执行款项未能如期支付,导致公司已被黑龙江桦南县、北京市通州区等多地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面对流动性危机,启迪环境在公告中表示,正积极推动强化应收账款催收及部分资产处置等措施,解决涉诉风险及后续判决履行压力。2024年财报显示,截至2024年年底,启迪环境应收账款余额62.25亿元,坏账准备金额19.71亿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42.54亿元。
由于财务造假东窗事发,启迪环境此前被大量股民起诉索赔,至今仍有三个案件未能了结。早在2019年4月,《华夏时报》记者在收到离职高管爆料后,派出多名记者分赴全国6省7市,证实该公司在多地项目并未实际开工建设,但项目利润已经计入公司财务数据,即通过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大胆造假。其中,当地政府证实广西南宁总投资26亿的PPP项目没有开工建设,启迪环境却离奇地在年报中虚报进度16%。系列调查报道引发市场高度关注,启迪环境股价在随后一个交易日跌停。
直至2022年2月,证监会对启迪环境正式立案调查。2023年9月,湖北证监局对启迪环境财务造假案作出处罚决定书,认定启迪环境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处罚决定书显示,启迪环境在2017年至2018年间,通过伪造虚假分包合同及节点结算单确认成本,虚构了相关PPP项目合同完工百分比,提前确认或虚假确认总包合同收入。虚假列报主要存在于宜昌、荆州、吉首、南宁四个项目的会计处理中,共造成2017年年报虚增主营业务收入约6.6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1.31亿元;2018年年报虚增主营业务收入约3.6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1.08亿元。
此外,2019年9月24日,启迪环境向合格投资者披露了债券募集说明书,其中包含2017年、2018年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最终成功发行债券(19启迪G2),募集资金5亿元。最终,湖北证监局对启迪环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同时对时任董事长文一波、总经理张仲华、财务总监王志伟、财务总监万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启迪环境近几年迅速衰败,有其自身经营不佳因素,但显然也与公司财务造假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有关。中关村物联网产业联盟副秘书长袁帅表示,财务造假的影响是多维度且深远的,公司必须深刻认识到财务造假的严重后果,加强内部治理和风险控制,诚信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
根据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并为证券市场知悉之日。一份武汉中院于2023年8月作出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武汉中院引据上述规定认为,《华夏时报》作为中央级主流媒体,于2019年4月27日发布的报道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虚假陈述揭露日法定情形,因此本案的虚假陈述揭露日应为2019年4月27日。
今年4月18日,启迪环境曾在公告中披露,因财务造假事项,共有468名股民向武汉中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不过,其中302件以撤诉告终;一审已判决案件中,有33件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9件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二审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案件67件;调解结案33件,待履行金额为316.03万元。多位资深证券维权律师表示,之所以有大量案件撤诉,是因为案件过了诉讼时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有关揭露日的规定有合理性也有争议。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律师娄霄云表示,在实践中,有越来越多的证券虚假陈述案揭露日被认定为媒体报道日,提示投资者要多看新闻媒体的报道,并及时采取行动,否则可能错失索赔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