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上海的普通消费者H先生因频繁接到银行电话推销而将银行告上法庭。经过三个月的法律程序,双方达成调解,H先生获赔5000元。
电话推销因其低成本和高覆盖在金融行业非常普遍,但这种行为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困扰。H先生的经历提供了一个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范本。
今年3月,H先生决定起诉银行。他多次接到该行官方号码打来的推销电话,推销内容包括信用卡贷款、预约分期等。这些电话严重干扰了他的生活,无论工作还是休息,总被突然来电打断。此外,频繁骚扰导致他倾向于拒接所有陌生来电,从而可能错过重要电话。比如,在这次起诉中,他差点习惯性拒接了法官的电话。
H先生曾通过银保监会的小程序“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平台”投诉过其他银行,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因此,他也在这个平台上投诉了这家银行,要求不再以任何方式向他推销,并要求分管负责人以上级别领导亲自致歉,赔偿精神损失200元。银行方面回应称已设置推销屏蔽,但仅能通过话务员道歉,无法现金补偿,可给予“小礼品”。H先生认为这样的处置方案毫无震慑力,拒绝了这个提议。
几天后,H先生再次收到该行发来的三条推销短信。他通过小程序再次投诉,将诉求升级为“500元赔偿+公司层面书面道歉”。
H先生查阅了相关法条,发现《民法典》第1033条第一款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等方式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有了法律条文支撑,他做好了起诉准备,并在投诉中明确表示了起诉的可能性。银行方面对此更加重视,多次调整赔偿方案,但始终未能满足H先生的书面道歉要求。
3月22日,H先生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起诉银行。第一次起诉因材料不足被退回,第二次补齐材料后顺利立案。从起诉到最终调解,整个过程不到三个月。
在开庭准备阶段,H先生查询了所需的证据材料,包括通话记录、短信记录、证明来电号码归属被告的证据等。由于他接到的是400开头的官方号码,证明相对容易。如果来电是员工的个人号码,证明起来可能略复杂,但并非没有办法。
开庭时,对方派了一名法务出席,H先生最初的诉讼请求是500元赔偿加书面道歉。在开庭前夕,他查阅了裁判文书网,发现山东有两个类似案例,最终法院均判赔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并额外支持了诉讼成本。考虑到在诉讼过程中确实产生了误工等成本,H先生当庭请求将赔偿金额变更为3000元,并提交了两个案例作为参考材料。对方法务当庭同意了最初提出的500元赔偿,但希望把书面道歉改为当庭道歉,被H先生拒绝了。
庭审结束,法官未当庭宣判。之后,被告法务补充提交了“用户协议”作为新证据,试图以协议中的条款进行抗辩。但H先生认为,银行与他签署的“格式条款”并未赋予他单独拒绝该条内容的权利,且他已经通过官方渠道明确书面要求停止任何形式推销,之后仍然收到推销短信,这构成了新的违法行为。
开庭约两周后,法官告知H先生,被告同意赔付3000元,但仍无法给出书面道歉,希望更换为登门道歉。H先生依然拒绝了。最终,银行提出将赔偿金额提高至5000元,并承诺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调解笔录”。基于此,H先生同意了调解方案。
拿到调解笔录后,H先生将整个维权过程整理成详细指南发布在社交媒体,引起了广泛关注。许多银行从业者也私信支持他,他们同样感到苦不堪言,被迫牺牲休息时间执行不合理的营销任务。H先生希望通过自己的经历让更多人意识到,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并开始通过各种途径减少受到的骚扰。对于有意维权的朋友,他的建议是,若对法律流程熟悉且有时间精力去准备,起诉是最有效的方式,但也可以通过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改变一个系统性错误,需要大家共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