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南市1名31岁赵姓男子,前年底偷拍自己与女友性爱影片,隔天女友发现赵男手机影像后气愤不已,搜证完后删除提告;赵男应讯时否认犯行,但影片可见他伸手调整镜头画面的动作,赵男只好认罪,台南地院遂依无故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判他拘役50日。
赵男应讯时供称,他与前女友在永康住家发生性行为,后来女方发现他的iPhone手机有性爱影片,但该段影片并非他所窃录,亦不知是谁所为;前女友则说,她对前男友窃录性爱影片一事并不知情,并提出随身碟为证;检警清查后发现,该段影片可见赵男伸手调整镜头的过程,显然赵男是窃录无误,赵男这时才俯首认罪。
法官认为,两人原本是情侣,交往期间发生性行为,赵男却未经女方同意,窃录两人性行为影像,严重侵害对方隐私,所为很不可取,赵男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佳,女方是隔天发现窃录行为,无证据显示赵男是基于散布目的而窃录,加上他并无任何前科等情状,遂依无故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判赵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