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岁离休干部被认定为恶势力分子 二审待开庭!95岁的郑蔚正在等待他的二审开庭。由于被法院取保候审,他目前待在家里。郑蔚患有糖尿病,有时需要去医院接受住院治疗,身体状况还算稳定,但行动不太方便,外出时需要被人搀扶或坐轮椅。
2024年11月22日,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因身体原因,郑蔚躺在医院的病床上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参加庭审。他在病房里翻看自己的军功章。
公诉方指控,2004年,郑蔚纠集其家乡的12名村民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采用暴力、威胁、胁迫、恐吓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郑蔚认为自己无罪,并通过律师提交了二十多项证据。
一审判决认定郑蔚为谋取私利,组织同案人郑美经常纠集多名同案人组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郑蔚在其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对全案负责。法院认定郑蔚有实施敲诈勒索、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和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郑蔚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他的儿子郑伟军表示,一审宣判后,他们很快上诉到汕尾市中院,目前已过去近半年时间,二审尚未开庭。
郑蔚于1949年6月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东江纵队,参加过解放战争。新中国成立后,他先后在陆丰县公安局、英德茶场和韶关监狱等单位工作,1991年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