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青岛市黄岛区武夷山市场的市民迎来了全新的生活,曾经萦绕在他们周围的“卖淫一条街”被彻底端掉,那条他们避之不及的街道也终于重归寂静。
3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红、于瀛寰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等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主犯赵红、于瀛寰分别被判20年。
该案是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青岛宣判的首起涉黑案件。近日,此案的始末也慢慢浮出水面。
组织卖淫十余年
她成了说一不二的“大姐”
今年46岁的赵红,早年从内蒙古来到青岛,在武夷山市场组织卖淫十余年,被抓前曾是这里卖淫黑市说一不二的“大姐”。
自2001年起,赵红、于瀛寰等人在青岛市黄岛区武夷山市场通过经营“洗头房”的方式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
武夷山市场刚刚出现卖淫活动时,警方就多次组织突袭检查。彼时的赵红看到自己的“洗头房”赚不了钱,就想了新的“歪招”。她租下一批房子,大批转租给从事卖淫活动的店主,通过收取差价,逐渐控制了部分“洗头房”。
2007年年底,赵红逐步确立了在武夷山市场“一家独大”的地位,到2012年,赵红已经控制了武夷山市场一半的“洗头房”。此时的她,渐渐不再满足只收房租,野心越来越大。
这次,她采取了强迫“卖淫业”店主交纳保护费的方式,赵红放言,“要想在武夷山市场卖淫,就得听我赵红的。”只要租她房子的,除房租外,还要交每家每月800元“保护费”。
而随着她逐渐施压,没有租她房子的卖淫店店主也得交。看不惯?不听话?她有的是黑手段“管教”这些人。
有一名店主刘春梅看不惯赵红的嚣张跋扈,一直不交“保护费”,也不听赵红的话。赵红指使手下打电话报警,举报刘春梅从事卖淫活动,民警依法查处,却也正好让这个“大姐大的眼中钉”彻底从武夷山市场消失。
当然,赵红对付不服从“洗头房”店主的手段并不止这样,动辄打砸抢的事件比比皆是,2012年,赵红指使手下连续制造了三起打砸商铺事件,实现了对武夷山市场卖淫黑市的100%的控制。
棘手的反侦察能力
使她更具“权威”
赵红称霸武夷山市场卖淫黑市后,陆续有人来投奔她,“团队”越来越大,控制的店铺也越来越多,逐渐形成了“只要你想在武夷山市场干这个,就得有赵红罩着”的局面。
此时,赵红开始妄图更强势地控制卖淫黑市,她规定:“小姐”不能穿得太暴露,不能上街去拉客、不能跟嫖客发生冲突,即使发生了冲突,也不要动手、定期给店主开会,强调行规……
这些也是赵红团伙反侦察能力的一种体现。她制定的这些规矩,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警方的行动,让民警不易发现线索,躲避了突击检查,也加强了赵红在卖淫犯罪圈的所谓“权威”。
赵红能一度成为卖淫黑市的“大姐”,与她的警觉也有着很大的关系。某次,警方得到赵红收“保护费”的线索,走访调查时引起了赵红的警觉。她立即召集所有店主开会,统一口径搞“攻守同盟”:“房子是赵红父亲租给大家的,签的是租房合同,店主们交的只是房租。”
2010年,长江路派出所组织专项行动严查武夷山市场的非法活动,几乎天天搜查有卖淫嫌疑的店铺,店主们的卖淫活动干不下去了。
“不屈不挠”的赵红针对现实情况又想出了新的法子,她出资在武夷山市场旁边租了房子,将武夷山市场所有的失足妇女带到新租的房子里,在新据点重操旧业。
赵红在外面管理着新场所的卖淫活动,其手下留在武夷山市场,盯着不服管教的卖淫店主。这个团伙加深了对卖淫行业的控制,对单次卖淫行为进行统一登记、收款,一段时间后再分钱给店主。
这期间,一旦有嫖客来,赵红霞就通过对讲机跟新据点联系:“哎,送个人过去。”“小弟”开车将嫖客送到新据点去。一路上,都有“小弟”穿着军大衣,拿着对讲机在马路上盯梢。一旦发现不对,他们立即用对讲机沟通,停止非法活动。
一举卖淫涉黑团伙
“大姐”被判20年
这种模式维持了数年之久,赵红自认为团伙的行为密不透风,却不知道,警方一直在秘密调查证据。
该案由青岛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立案侦查。专案组对近十年来黄岛区发生的涉霸涉痞涉恶、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警情和案件进行广泛梳理,走访群众100多人,检索研判各类线索700多条。
民警分赴吉林、黑龙江、山西、河北等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用这样的迂回战术,逐个击破、固定证据,逐步掌握了以赵红、于瀛寰为首的犯罪组织的犯罪证据。
经过为期半年的侦查取证,警方获取了大量的外围证据,锁定了团伙的主要涉案人员。2015年1月27日,专案组兵分六路伏击蹲守,将正在家里打麻将的赵红、于瀛寰二人抓获,同时对其余核心人员实施收网,将该组织的7名骨干分子全部抓获。
庭审时,辩护律师认为,赵红团伙只是卖淫组织而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被黄岛区人民检察院驳回,该组织对武夷山市场卖淫业的控制已经符合黑社会组织特征!
2018年3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被告人于瀛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成员也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而这,只是山东青岛西海岸新区打掉的54个涉黑涉恶团伙之一。该案的成功办理,打击了黑恶犯罪分子嚣张气焰,也打响了青岛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枪,为扫黑除恶持续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9月18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在会上记者获悉,近期,青岛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有关党员干部为赵红、于瀛寰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以及履行打击查处犯罪职责不力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近期,我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有关党员干部为赵红、于瀛寰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以及履行打击查处犯罪职责不力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01年以来,赵红及其丈夫于瀛寰等人在黄岛区武夷山市场,通过经营“洗头房”,组织实施卖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滋扰群众、称霸一方,逐步发展成为以2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8年3月,黄岛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对赵红、于瀛寰等人作出一审判决。为赵红、于瀛寰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及履行打击查处犯罪职责不力的有关党员干部受到问责追究。
一、开发区公安分局有关民警充当“保护伞”、纵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问题
(一)开发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一中队中队长薛陆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01年至2014年12月,薛陆海在黄岛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任职期间,长期与赵红保持密切交往,并利用职权为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多次违规接受赵红宴请和所送礼品。薛陆海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办事员,调离公安机关。
(二)开发区公安分局凤凰岛旅游度假区治安派出所副所长宋平履职不力问题。2010年6月、10月,宋平任长江路派出所科员期间,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赵红等人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既未开展调查核实,也未按规定移交案件线索,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宋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调离公安机关。
(三)开发区公安分局前湾保税港区公安处三科科长史继涛履职不力问题。2010年6月、10月,史继涛任长江路派出所主任科员期间,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赵红等人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未及时安排和督促办案组开展调查核实。史继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调离公安机关执法岗位。
(四)开发区公安分局薛家岛派出所主任科员张雷履职不力问题。2010年6月,时任长江路派出所副主任科员张雷在抓捕卖淫嫖娼嫌疑人过程中,未依法对赵红采取措施,纵容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张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科员,调离公安机关。
(五)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派出所副调研员李景海履职不力等问题。2007年至2010年11月,李景海任长江路派出所社区民警期间,违规收受赵红所送礼品,未依法对其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查处、打击。李景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调离公安机关执法岗位。
(六)开发区公安分局辛安派出所主任科员刘承帅乱作为问题。2011年至2014年,刘承帅任黄岛公安分局巡警大队二中队指导员期间,多次将上级部门执法检查信息透露给赵红,为其团伙躲避检查、打击提供帮助,纵容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刘承帅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办事员,调离公安机关。
(七)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派出所巡警大队六中队中队长朱志安违规收受礼品问题。朱志安任长江路派出所副所长分管治安案件查处工作期间,于2013年和2014年春节、中秋节,先后多次违规收受赵红所送礼品。朱志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调离公安机关执法岗位。
二、黄岛区人民法院、黄岛区司法局、青岛市第四看守所有关党员干部在办理于瀛寰案件过程中失职失责问题
(一)黄岛区人民法院黄岛人民法庭副庭长李刚在审判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4年3月,李刚审理于瀛寰故意伤害案过程中,受他人请托,提出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审核把关不严,少计算于瀛寰判决刑期。李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法定程序免去其副庭长、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机关。
(二)黄岛区司法局副调研员李国庆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4年1月,李国庆作为该局社区矫正评估调查工作分管负责人,对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出具的于瀛寰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错误意见结论,审核把关不严,工作流于形式,严重违背客观事实。李国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三)青岛市第三看守所主任科员葛明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4年,葛明任青岛市第四看守所主任科员期间,违规接受赵红宴请、所送购物卡等,为本所服刑人员于瀛寰传递香烟等物品。葛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调离公安机关执法岗位。
(四)开发区公安分局长江路派出所副调研员赵志平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4年,赵志平任青岛市第四看守所副调研员期间,违规收受赵红所送礼品,多次违规延长其探视于瀛寰的时间。赵志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长江路派出所前后三任所长、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负责人履职不力,未及时组织查处武夷山市场长期存在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长江路街道党工委落实社会综合治理责任不力,该街道党工委前后三任书记、街道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时任负责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赵红、于瀛寰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卖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时间跨度长、涉及人员多,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有关党员干部在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特别是部分政法干警党性原则丧失、纪律观念淡漠、责任意识淡化,对辖区内违法犯罪活动听之任之、不抓不管,有的履职不力、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的徇私舞弊、执法犯法、包庇纵容,甘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致使赵红、于瀛寰涉黑涉恶团伙违法犯罪活动长期得不到查处,为其逐步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创造了条件,严重破坏了执法、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严重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予以严肃追究。各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戒、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受警醒、知敬畏、存戒惧,严守党纪国法底线,自觉与涉黑涉恶问题做坚决斗争。
警务人员与黑势力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充当黑势力保护伞,前后长达二十年,长江路派出所三任所长沦陷,问题之严重性可见一斑,老百姓的幸福感安全感无从谈起,青岛能否借此契机,严查深挖,继续对黑恶势力保护伞连根拔起,青岛市民翘首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