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4点,网约车司机李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载客过程中疲劳驾驶车辆(时速48千米/时,路段规定时速30千米/时)冲入非机动车道,将在非机动车道上晨练步行的两名被害人撞倒在地,致其中一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某拨打电话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李某对肇事经过供认不讳。
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某具有自首情节,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将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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