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网友在后台咨询,亲情电话如何办理?
我们咨询了相关业务处室后,将亲情电话办理等问题整理如下:
1.通话对象。服刑人员可以登记五个电话号码作为亲情电话(其中移动电话不得超过三个),登记范围为其亲属、监护人。
2.提供证明材料。(1)号码使用人向电信公司缴纳的通信费用票据;(2)号码使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号码使用人与服刑人员的关系证明。
3.通话时间与次数。服刑人员每月根据分级处遇不同,可以拨打不同通话次数,其中宽管级罪犯每月可以拨打两次亲情电话;普管级、考察级罪犯每月可以拨打一次亲情电话;严管级罪犯每两月可以拨打一次亲情电话。每次通话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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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洪刚
校对:马静
审核:李冬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