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磁县实行出行管控,每户每天1人外出采购
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加强城区住宅小区居民出行管控工作的
通 知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月2日24时起,对磁县城区住宅小区居民实行出行管控措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严格控制城区住宅小区居民出行。每户家庭每天可安排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需要,或在商超、药房、环卫等岗位工作需要外,不得外出。
2.城区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城区住宅小区居民按要求不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3.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提请县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4.主城区住宅小区分包单位党员干部要切实履行分包责任,按时上岗履责,积极主动做好城区住宅小区居民出行管控工作。履职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5.城区住宅小区居民出行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日
广平县主城区实施交通管制
广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主城区设置监测点的通告
广防领(2020)1号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广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20年2月3日0时起,对进出城区的车辆、人员进行交通管制,同时在县城辖区外围设置4个疫情监测点,通告如下:
一、监测点设置及分工
1、230国道与站前路交叉口西侧进入县城方向设置监测点,该监测点由县交警大队负责。
2、广胜线冯营路口北侧进入县城方向设置监测点,该监测点由县交警大队负责。
3、肥馆线广平肥乡界进入县城方向设置监测点,该监测点由县交运局负责。
4、广安路与大牙线南延交叉口进入县城方向设置监测点,该监测点由县交运局负责。
从即日起疫情管控期间,上述4个路口设置为进出县城路口,县域内其余进出城路口一律封堵断交不允许任何人员、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
二、通行要求
1、城区以外的县内车辆、人员确需出入城区的,统一持由所在村、镇开具相关证明,在出入口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入城区。县外车辆、人员确需出入城区的,由所在辖区县级以上卫生防疫机构出具非疫情隔离人员近三天未发热的相关证明,在出入口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入城区。
2、县城区内的城中村、小区、家属院、商铺居民及车辆确需出入城区的,城中村居民统一持由所在村、镇出具相关证明,小区和家属院居民统一持由所在小区物业和分包小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商铺居民统一持市场监管局出具相关证明,在出入口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入城区。
3、企业车辆、人员确需出入城区的,统一持由所在企业和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在出入口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入城区。
4、机关事业单位车辆、人员确需出入城区的,统一持由所在单位开具相关证明,在出入口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入城区。
5、对运送医护物资,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车辆、人员,以及垃圾清运车、医疗废物转运车等特种车辆及人员,实行绿色通道,按有关规定执行,在出入口检测体温正常后方可出入。
6、对于发热人员,由医护值班人员通知县医院接到发热门诊,按规定程序分类处置。
三、突发紧急事件处置
广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日
曲周县主城区主要路口设置疫情防控点(内附:通行要求~)
曲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因人口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有效切断传染途径,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1日上午8:00起,对进曲周县的车辆、人员进行交通管制,在县界、城区主要路口设置疫情防控点。现通告如下:
一、检测点位置
1.曲周县南牌坊疫情防控卡口
2.曲周县东牌坊疫情防控卡口
3.曲周县邯临路曲鸡县界疫情防控卡口
4.曲周县定魏路二疃疫情防控卡口
5.曲周县邯临路槐桥疫情防控卡口
6.曲周县定魏路大河道疫情防控卡口
7.曲周县侯村疫情防控卡口(南柴线与曲侯线路口)
二、通行要求
1.除工作需要,参与疫情防控、生活生产保障等特殊需求车辆外,外县车辆、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本县。
2.隶属曲周县的车辆、人员或因工作、生活需进入的,需持曲周籍有效身份证件或所在乡镇或单位开具加盖公章且有负责人签字的证明信,在疫情防控点检测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我县。
3.本县人员驾驶外省、市牌照车辆进入曲周县,驾乘人员需持曲周籍有效身份证件,查询1月1日以来行驶轨迹,并在疫情防控点检测体温,排查登记后,方可进入县域。对有湖北、河南等外省份行驶轨迹的车辆,根据人员属地原则,通告其所在乡镇安排居家隔离观测,必须连续开展14天体温监测。
4.对运送医护物资、医药用品、生活必需品、畜牧养殖饲料的车辆,以及邮政、物流、垃圾清运、医疗废物转运等特种车辆,提供货运单,单位证明,车证相符,在疫情防控点检测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我县。
5.全县各机关单位所属公务用车要严格落实每日消毒杀菌措施;垃圾清运车、医疗废物转运车每次作业完成后要进行消毒杀菌;群众要自觉对私家车消毒杀菌。
曲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日
关于曲周县主城区部分主次干道出入口
实行临时封闭的补充通知
因主城区部分主次干道出入口实行临时封闭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望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全力配合,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曲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车辆安检组
2020年2月4日
馆陶县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主城区设置监测点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馆陶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20年2月4日起,对进出城区的车辆、人员进行交通限制,同时在县城辖区外围设置4个疫情监测点。现通告如下:
一、监测点设置及分工
1、在金凤大道西头进入县城方向设置监测点。
2、在武馆路与金凤大道交叉口进入县城方向设置监测点。
3、在新华街与南环路交叉口进入县城方向设置监测点。
4、在309国道“七一”大桥西头进入县城方向设置监测点。
以上四个监测点分别由公安、交通、卫健、交警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从即日起疫情管控期间,上述4个路口设置为进出县城路口,县域内其余进出城路口一律封堵断交,不允许任何人员、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
二、通行要求
1、城区以外的县内车辆、人员确需出入城区的,统一持由所在村、镇开具相关证明,在出入口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入城区。县外车辆、人员确需出入城区的,由所在辖区县级以上卫生防疫机构出具非疫情隔离人员近三天未发热的相关证明,在出入口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入城区。
2、县城区内的城中村、小区、家属院、商铺居民及车辆确需出入城区的,城中村居民统一持由所在村、镇出具相关证明,小区和家属院居民统一持由所在小区物业和分包小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商铺居民统一持市场监管局出具相关证明,在出入口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入城区。
3、企业车辆、人员确需出入城区的,统一持由所在企业和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在出入口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入城区。
4、机关事业单位车辆、人员确需出入城区的,统一持由所在单位开具相关证明,在出入口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入城区。
5、对运送医护物资,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车辆、人员,以及垃圾清运车、医疗废物转运车等特种车辆及人员,实行绿色通道,按有关规定执行,在出入口检测体温正常后方可出入。
6、对于发热人员,由医护值班人员通知县医院接到发热门诊,按规定程序分类处置。
三、突发紧急事件处置
2020年2月4日
馆陶城区居民出行管控公告
当前,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做好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切实阻断疫情传播路径,最大限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经县新型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县城各家属院、住宅小区居民实行出行管控措施,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
1.公主湖公园、滨河公园、奥林匹克公园等公园和广场,除工作人员外,禁止无关人员聚集;
2、严格控制城区居民出行,确需外出必须佩戴口罩。每户家庭每天只能安排1名成员外出采购必备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商场超市员工、药房、环卫等生产生活必需岗位外,一律不得随意外出。
3、党员、干部、共青团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管好自己的家人和亲属,带好头,不出门、不串门、不上街、不聚集。
4、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
5、主城区住宅小区分包单位责任人必须为副科级以上干部。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分包责任,按时上岗履责,积极主动做好城区住宅小区居民出行管控工作,提倡为分包小区居民提供代购服务。
出行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馆陶县新型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为坚决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严防疫情传播,按照邯防领办〔2020〕43号文件精神,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自2020年2月5日14时起,在城区实行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1.实行临时封闭性管理。城区小区在确保消防等应急通道前提下,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在出入口设置防控检查点,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进行测温登记,原则上只允许本小区人员进出,外来人员、外来车辆不得进入,已停放的外来车辆驶离小区后,不得再次驶入。
2.实行“通行证”管理制度。原则上“一户一证”,一般每户每两天安排一人持证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如工作需要或有特殊情况需多人多次外出的,可按要求办理通行证。
3.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切实管好自己、家人和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小区居民少出门、不串门、不聚集。
4.对拒不听从管控工作人员劝阻、聚众滋事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5.各分包小区的单位要切实履行分包责任,按时上岗履责、无缝交接值班,积极主动做好居民出行管控工作,对擅离职守或履职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
6.城中村、街巷及城区周边村庄参照本《通告》执行。
7.本通告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抓好疫情防控,需要你我力量!对您造成的一时不便,是为了大家共同的健康!我们相信,只要全市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就一定能够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感谢全市人民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武安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的
通 告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疫情输入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省市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经邯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4日起,在全区范围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全面深度排查, 全区群众要主动配合摸排工作,切实做到不落一户、不少一人,全面分类建立台账。
三、村(居)民有发热症状,不要盲目自行买药治疗,应尽快到医院发热门诊预检分诊,根据检查和诊断结果进行治疗及隔离观察。
四、严格控制村(居)民出行,所有非本村(小区)的外来车辆、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1次,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外,一般不得外出。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等岗位工作,确需出入的, 必须由单位或村(居)出具证明,并逐人严格登记和测量体温。 五、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青团员要在人员摸排、出行管控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 协助工作人员劝导村(居)民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六、 对不服从管理、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强行出行、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参与聚众闹事的, 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问责。七、负责包联村(居)的党员干部和部门下沉人员要按照“四个一”要求,认真履行包联责任,按时上岗履责,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对于履职不到位的,给予追究问责。八、以上防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邯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4日
(燕赵网事综合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