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女子发视频称其在长沙火车站遭遇男子偷拍,但她现场检查对方手机相册和微信,并未发现偷拍内容。此事引发关注和热议,相关话题登上热搜,女子的行为也遭到了网友的质疑。2月21日,疑似当事女子发文表示,她的视频被人恶意剪辑,造成网友片面理解,对于没有给对方脸部打码的行为表示道歉。长沙铁路公安处接报警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这个事情我们知道,正在关注。”
网上流传视频中,一女子要求查看男子的手机,称“我刚刚过来时看到你在拍”。随后,男子先后打开手机相册和微信,女子查看后发现没有偷拍内容,但她仍然质问男子:“你也是有老婆的人,你为何要这样拍别的小姐姐?”
女子查看男子手机相册(视频截图)
视频中,男子连连否认偷拍,并称自己拍摄的是火车站场景。该女子再次质问男子是否偷拍,男子仍称“没有”,女子表示:“我告诉你,最好老实一点。”
记者注意到,相关视频被热传后,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许多人质疑女子的行为,而且视频并没有给男子打码。截至发稿前,原视频已经无法找到,发布视频的账号已关闭私信。2月21日16时,当事女子通过该账号发布长文回应了网友的质疑。
女子查看男子微信(视频截图)
当事女子在回应中称,事发当天她乘坐的是长沙至烟台的列车,在检票口时她就看到男子拿着手机怼着她拍。二三十分钟后,她回头还看到自己被拍,确认情况后,立马冲上前删了自己的照片。其在回应中强调,网上所发布的视频,是她删除自己照片之后拍摄的。
当事女子还表示,当时她发布的是完整视频,有人后续存在恶意剪辑,造成网友的片面理解。对于没有给对方脸部打码的行为表示道歉,并呼吁网友理性看待此事。
21日17时许,记者致电长沙火车站派出所了解相关情况,一名接线员称暂不清楚此事,还在调查当中,详细情况需向该所上级部门广州铁路公安局长沙铁路公安处咨询。该所另一名接线员表示,乘客如果在车站派出所管辖范围内遇到被偷拍的情况,可以向车站派出所报警求助,当事人如果有报案,会进行调查处理。
广州铁路公安局长沙铁路公安处接报警中心工作人员称,他们已经关注此事,具体情况由相关业务部门掌握,“这个事情我们知道,正在关注。”
另外,长沙火车站工作人员称,暂不清楚此事的相关情况。
以侵权的方式维权绝非正道
网传视频中,该女子态度比较强硬,在检查涉事男子手机相册发现无异常后,又检查其微信,无法证实对方偷拍后仍告诫称“你最好老实一点”,并且发视频时未给对方脸部打码,这一连串行为引发极大争议,不少网友质疑她诬陷他人,且无权仅凭怀疑就检查他人手机。
当事女子回应中仍坚称自己被偷拍,发视频是为了让其他人避雷,没有给对方脸部打码是因为被愤怒冲昏了头脑。虽然这则回应中有“道歉”两个字,但是字里行间却看不出太多的歉意,更像是针对网友质疑的自辩。
疑似当事女子在社交平台所发的回应截图(部分)
但是,由于她的发言完全是一家之言,也未能提供更多实质性的证据,对于自身一些不妥当的行为,也只用“太生气了”“误会了”等情绪化的理由解释,所以并没能得到网友的支持和认同。毕竟,她所主张的“被偷拍”缺乏必要旁证,而她随意翻看他人手机,拍摄他人视频发上网并不对面部做必要遮挡的行为,已经更为明显地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此前,一位大叔在地铁上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遭女大学生曝光一事,引发了轩然大波,至今仍有余波。大家之所以对此事如此愤愤不平,是因为当下拿起手机记录生活已经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人们在公共场合拍摄的同时,很难避免陌生人入镜。如果说只要拿起手机拍摄,就有可能被怀疑偷拍,甚至因此被要求查看手机,一定会滋生更多的矛盾和纠纷,甚至引发冲突,造成严重的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了新闻报道、维护公共利益等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之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从这一层面上来说,未经他人允许拍摄的确构成侵权。但在法律实践中,拍摄自然风貌或公共场所,导致他人被动入镜的,很难认定为侵权。不过,拍摄者也应避免人物面部等识别特征过于明显,且如果被拍摄的人提出异议,应及时删除,以避免纠纷。
所以,怀疑他人拍摄自己,可以提出异议,但不能强行要求查看他人手机,可以向相关工作人员或警方寻求帮助,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及时拍照、拍视频或调取监控、邀请目击者作证等方式保存证据,后续采取法律手段维权,但不能在事实未确证的情况下,擅自拍摄他人并发上网,引导网友进行道德谴责,涉嫌侵权,煽动舆论,绝不是自我保护和维护权益的正道。
类似的纠纷频频发生,也说明很多人对于法律的认识,过于片面和浅薄,甚至对人对己出现“双重标准”。人流量密集,经常有人拍摄的公共场所,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普法宣传,同时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的渠道,引导群众正当维权。所有人都应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合理合法维权,不要什么都试图靠曝光解决,将自己和他人卷入网络争议的漩涡。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吗?;来自:https://www.172543.com/news/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