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非法同居生子破坏军婚均获刑!
家子说法 2022-05-01 14:09·优质生活领域创作者
“第三者被判刑了!”山西太原,现役女军人徐某在解放军某医院服役。2019年4月1日,她和男子王某登记结婚。当年5月,女子胡某明知王某已经结婚,而且妻子是现役军人,却仍然不管不顾,坚持和王某同居,还生下一个儿子。最终导致徐某和王某感情破裂。今年3月3日,法院以破坏军婚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9个月,以重婚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王某、胡某都没有提出上诉。
4月登记结婚,5月就和第三者同居,这种行为显示出的道德水平,实在低的让人发指。现在出轨男和第三者都被判刑了,真是大快人心,就是不知道两个人都进去服刑了,才几岁的孩子怎么办呢?
在我国,单纯的出轨虽然也算是某种意义上的违法,但还达不到犯罪的程度。但是,破坏军婚、重婚,却是绝对不允许的,是要构成犯罪的。
这是因为重婚罪破坏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婚姻制度,而破坏军婚罪则直接可能影响部队的安全稳定和战斗力。
其中,重婚罪的构罪条件要高一些,处罚相对轻一些。而军婚罪构成的条件要低一些,处罚相对重一些。之所以这样,是因为相对普通家庭,军人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其婚姻家庭关系也有其特殊性。现役军人为了保家卫国,远离家庭,对军人婚姻家庭的破坏,会严重伤害军人及其家属的感情,造成的危害后果更大一些。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另一种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之结婚。第二种情形,要求必须是“明知”,如果是被欺骗感情,不知道对方已经结婚,那是不会构成重婚罪的。
这里规定的“结婚”,既包括登记结婚,也包括没有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就是俗称的“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现在在民法领域虽然是无效的,但在刑法里,仍然是认可的,只要构成事实婚姻,就可以认定为重婚罪。
如果单纯出轨,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了,但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比如以男女朋友名义共同生活,是不能构成重婚罪的。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规定的现役军人,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如果只是在部队工作,没有取得军籍,则不属于现役军人。
这个犯罪,同样规定里两种情形,一种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这里的同居,既包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包括不以夫妻名义,长时间地共同生活。这是不同于重婚罪的规定。另一种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
但无论哪种情形,都要求行为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的情况下,仍然同居或者结婚才能构成。如果不知道,则不构成犯罪。
如果只知道对方有配偶,但不知道对方的配偶是现役军人,单纯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话,是不构成犯罪的,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结婚的话,会构成重婚罪,而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而如果没有同居或结婚,单纯出轨,则就算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也不会构成破坏军婚罪。
需要注意的是,破坏军婚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就可以构成犯罪,并不需要造成军人夫妻感情破裂。
这个案件里,胡某和王某应该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
对王某来说,由于第三者胡某没有配偶,所以他单纯属于“有配偶而重婚”,所以被认定为重婚罪。
而胡某则属于“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因此同时构成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但由于她实际上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破坏军婚罪定罪处罚。
最后,如果不爱了,可以离婚,但绝对不要违背人伦,在婚姻内出轨,否则轻则受到道德的谴责,重则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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