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人注意!
暴雨来了!
个别地方还有大到暴雨!
今天上午
达州市多地
发布暴雨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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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气象台2024年07月08日07时33分发布暴雨蓝色预警:预计7月8日白天至晚上我市将出现一次强降水天气过程,万源、宣汉、通川区、达川区、高新区、东部经开区、大竹、开江、渠县有大到暴雨(40~80毫米),局地100毫米以上,最大小时雨强40~60毫米,过程中伴有阵性大风、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由于此次过程降水强度大,易诱发地质灾害、山洪、中小河流洪水、城镇内涝等次生灾害,请注意防范。
宣汉县气象台2024年07月08日07时56分更新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下八镇、毛坝镇、胡家镇、黄金镇、华景镇、土黄镇、峰城镇、五宝镇、南坝镇、芭蕉镇、普光镇、清溪镇等乡镇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3小时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20毫米/小时以上)可能持续。请注意防范短时强降水带来的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城镇内涝、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
万源市气象台2024年07月08日08时10分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万源市古东关街道、黑宝山镇、永宁镇、魏家镇、玉带乡、鹰背镇、大沙镇、曾家乡、长坝镇、蜂桶乡、井溪镇、固军镇、铁矿镇、石窝镇、石塘镇、八台镇、沙滩镇、白沙镇、黄钟镇、草坝镇、河口镇、罗文镇、旧院镇、青花镇、太平镇等乡镇(街道)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6小时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10毫米/小时以上)可能持续。请注意防范短时强降水带来的不利影响。
开江县气象台2024年07月08日08时12分更新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开江县八庙镇、梅家乡、灵岩镇、长岭镇、广福镇、任市镇、甘棠镇、讲治镇、永兴镇、回龙镇、新宁镇、普安镇、淙城街道等乡镇(街道)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降雨强度将达40毫米/小时以上);或者3小时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或降雨强度已达40毫米/小时以上)且降雨(20毫米/小时以上)可能持续。请注意防范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城镇内涝、中小河流洪水和地质灾害。
渠县气象台2024年07月08日10时36分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渠县万寿镇、巨光乡、大义乡、安北乡、报恩乡、东安镇、李馥镇、丰乐镇、三板镇、静边镇、岩峰镇、贵福镇、文崇镇、土溪镇、涌兴镇、三汇镇等乡镇(街道)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6小时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10毫米/小时以上)可能持续。请注意防范短时强降水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川高速发布最新出行提示
7月8日9时22分,G5012恩广高速达万段达州至开梁方向,因临时交通管制,所有车辆无法转入开梁高速,恢复时间待定。绕行方案:达州至开梁方向车辆讲治下站,调头上高速往达州方向行驶转入开梁高速。
四川启动四级防汛应急响应
7月7日,记者从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获悉,综合考虑前期降雨情况及当前雨情、汛情、灾险情及变化趋势,按照《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度修订)》规定,经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决定,于7日20时启动四级防汛应急响应。
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各成员单位、相关市(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保安各项工作。
汛期,这件事很重要一定要听劝!
全面进入主汛期以来
一些地方降雨量大、持续时间长
部分地区发生洪涝和地质灾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山洪、泥石流易发地区
当地有关部门应当
指定预防监测员及时监测
雨季到来之前
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应当
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对险情征兆明显的地区
应当及时把群众撤离险区
值得注意的是
在实际工作中
时常会出现被转移安置人员
因不舍家中财物
担心吃饭休息保障等
在灾害险情尚未解除前
不听劝阻,擅自返回家中
而造成人员伤亡
相关案例
01
2020年8月21日3时50分左右,受连续强降雨影响,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富泉镇中海村6组境内突发地灾滑坡,造成7人死亡2人失联。据当地通报,事发前当地组织过撤离,9名被埋人员系入夜后私自返回家中。
02
2020年8月6日,陕西商洛市洛南县发生严重暴雨山洪灾害,此次事件造成5人死亡、10人失踪。其中因不按要求及时转移导致2人死亡、5人失踪,因转移之后又私自返回导致3人死亡、4人失踪,因驾车被水围困导致1人失踪。
03
2017年7月1日23时09分,湖南省宁乡市沩山乡祖塔村因强降雨发生山体滑坡。当地已组织提前转移,村民周某某不听劝阻携孙回屋被埋(据当地工作人员透露其是想回家取存款和金器),当地村民立刻救人,遭遇第二次泥石流。参与救援的20多人被埋,事后除周某某以外,另外8人当场死亡,19人受伤。
为防止受转移避险人员擅自返回撤出区域,一些地方出台了相关规定。
例如,陕西省在2021年出台的《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中明确:
紧急情况解除前,严禁转移避险人员擅自返回撤出区域或者其他危险区域。对经劝导或者警告后仍拒绝转移的,或者在紧急情况解除前,擅自返回撤出区域或者其他危险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域。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紧急情况转移避险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必要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省在2024年1月出台的《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中明确:
应当转移的人员不服从转移命令、经劝导或者警告后仍拒不转移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将其带离受威胁区域。受威胁区域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已经实施转移的受威胁区域进行动态巡查。对擅自返回或者隐瞒谎报行程未真正实施转移、经劝导或者警告后仍拒不转移的,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将其带离受威胁区域。受威胁区域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实施。
已经转移又擅自返回或者隐瞒谎报行程未真正实施转移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当遭遇灾害严重威胁区域内的人员,需要临时性撤离时,应该怎么做?
■收到转移指令的人员,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积极配合,主动转移避险。
■对人员已经全部转移的危险区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采取设置警戒线等措施,并实行24小时动态巡逻巡查。
■险情解除前,严禁转移避险人员擅自返回撤岀区域或者其他危险区域。
■险情解除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村庄及房屋受损情况组织核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被转移人员返回,并依法做好灾后安置工作。
进入汛期
降雨天气较多
强降雨或持续降雨极易
引发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
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如何防灾避险
请记住“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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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天气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编 辑:郑善元
主 编:潘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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