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杆又出事了!
4月18日凌晨,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事故情况通报称,4月17日20时10分许,桂林市象山区环城西二路西门菜市铁路立交由东往西方向,发生一起大客车撞限高栏的道路交通事故,目前事故已致1人死亡6人受伤。
据事故现场照片显示,一辆灰色的大客车撞向车前的广告牌,车头受损严重。
两条黄黑相间的限高栏横杆穿过车体,周围地上有大量破碎的车窗玻璃,玻璃窗被削掉了三分之二,事发后车上大部分有行动能力的乘客自行下车,有乘客被困,消防部门随后赶来救援。
从消防部门了解到,涉事大客车为一辆旅游大巴,车上有乘客53名,加上司机和导游共55人。
大客车驾驶人已被警方控制,从现场带走。
据了解,早在今年1月,同一位置附近也发生过类似事故,当时一辆房车经过铁路桥下时被“削顶”。
据交警通报,该限高护栏由铁路部门为保障高铁运行安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
为何限高杆事故频发?
这场触目惊心的车祸,
又将公众关切的目光聚焦在限高杆上。
近年来,限高杆引起的事故已多次发生,
其中不乏惨痛的教训。
此类事故中,
肇事司机毫无疑问是第一责任人。
不过,在追究肇事司机的责任之外,
如何痛定思痛,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显然更加重要。
司机驾车迎面撞上限高杆,无外乎两种情况,要么是麻痹大意,要么是路况不熟。
虽然此次事故的原因仍有待调查,但后一种情况也存在可能:外地车辆,天色已暗。
实际上,路况不熟也是各类限高杆事故中的“高频词”。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对于那些“人生地不熟”的外地司机,限高杆能否多一些警示和提醒?
夜色昏暗的时候,限高杆的上限容易让人看不清楚,甚至由此产生误判。一般来说,如果在道路前方作出明确的限高提醒,同时在限高杆上增设发光警示装置,当能更加有效地提醒司机加以警惕。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多数限高杆都与涉事限高杆一样是钢结构框架。
限高杆的作用,在于警示车辆不要超限通行,但这种警示,没必要以车毁人亡为代价。因此,限高杆的材质能否考虑以塑料制品来替代钢结构?
限高不能一架了之,避害才能趋利
去年10月,督查组走访发现,各地限高杆标准混乱、高度不一,密、杂、贵的限高杆增加了运输成本,降低了物流效率。
管理缺位的状况也不同程度存在,不可避免对城市管理和道路通行构成了一定障碍。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规定, 各种机动车行驶城市道路最小净高为4.5米。而现实情况是,不仅4.5米的限高杆在城市里很常见,有些地方的限高杆甚至远远低于这个高度。
那些参差不齐、以邻为壑的限高杆,更多考虑的是一时一地之需,而缺乏通盘考虑的全局意识。由此,不仅影响了城市交通的通行效率,甚至不免增加事故风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对于限高杆来说,有必要厘清三个基本问题:谁来安装、为什么安装、以什么样的标准来安装?
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角度出发,在特殊路段设置限高杆是必要的,但限高杆本身不能过于随意和任性。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3.6.1条规定: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00m;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0m。
规定中强调了“净高”,也就是说,在这个高度以下不允许有任何障碍物,要确保规定高度内的空间完全畅通!即便是限高架也不行!
事实上,限高架碰撞事件并不鲜见,而且一旦发生,往往都会对人员和车辆带来重大损害,这客观在于限高架之于通行车辆,是具有刚性碰撞危险的障碍物,其损害风险与设置的合理性、合法性无关。
道路限高设置大体有三个目的,一是保护道路,二是保护特定的设施,如桥涵;三是分流车辆,如城市限高,禁止大型车辆入城。
基于这些需要,道路限高的设置比较普遍。换言之,只要设立其可预见的风险并不会因其合法合理就能规避,风险源于措施本身的缺陷。
所以,道路限高合理且需要,却并不等于“一架了之”充分可行。恰恰相反,对超高车辆限行,物理阻隔并不是最好的方式,在满足保护需要的情况下,完全可以用其它更安全的办法替代,如基于道路保护与禁止大型车辆入城的限高管理,可纳入到交通执法管理范畴,通过布设电子监控点,车辆违章了记分罚款,实现“无阻隔限高”。
对于无法完全取代的,像一些个案防护车辆超高通告对设施碰撞的破坏,需要提前阻滞的,则需要采取必要且充分的安全防范措施。
一是应充分的标识与预警,给超高车辆有足够时间知道并采取规避措施,如在限高架来向安全距离之前设置警示标识,甚至布识电子预警系统,通过采集过往车辆车高信息,对超高车辆即时精准预警,以杜绝司机对车辆高度的主观疏忽;
二是应优化限高架本身的安全性能设计,将拦阻横杆“化刚为软”,减轻碰撞冲击后损害烈度,同时配套地面的阻滞设施,在保证超高车辆基本安全的前提下达到保护特定设施的目的。
总之,限高不能“夺命”,别总是“一架了之”,避害才能趋利。
此前石家庄因限高杆问题被批评整改
早些时候,石家庄就违规限高杆等问题已被点名批评过。
去年10月国办督查室派员赴河北、山东、河南等地进行了明察暗访,发现石家庄市、聊城市、淄博市、安阳市普遍存在违规在国省干道、农村公路及城区外环主要过境通道限高设卡、随意执法等问题,严重影响货车通行效率和道路交通安全。
当时的通报主要涉及河北石家庄市、山东聊城市、山东淄博市、河南安阳市及有关县区。
其中,石家庄市平山县违规在国道338设立限高杆,双方向限高不等,南向通道限高4.5米,北向通道限高2.4米,货车向北行驶进入县城均逆行穿过限高杆,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石家庄市藁城区在农村公路上设置限高杆82处,高度集中在2.2—2.8米,且缺乏必要的警示标识;鹿泉区宜安镇政府周边就有5个高度不到2.8米的限高杆。
国家规定的规范限高尺寸是多少呢?
国家相关部门明文规定,在货车行驶的城市道路上最小限高为4.5米,而现实中的限高杆高度却基本被控制在2.2/2.8/3米之内。因此绝大多数卡车、货车在这些路段都不能正常通行。
而最让人痛心的就是,限高杆不仅限制了卡车的路,同时也限制住了消防车的路,救人救火就因为一个小小的杆子,而耽误了!
一个限高杆52万?
此外,限高杆的造价一直被人们诟病,此前央视就披露过。
石家庄经济开发区安装的8个限高杆的造价就高达了237万元,平均一个就高达30万元的成本。
这还不算什么,在其三环上面一段路有61套限高杆,总造价达到了3457.6万元,其中一个限高杆就花了52万元。
如此可见,为了某些利益可真是下了血本。但问题是,限高杆真的有那么贵吗?
从某电商平台可以查询得到,限高杆的价格绝对的“惊人”,不需要8万,也不需要3万,跨度8米、限高4米对开的限高杆包含运费,仅需8900元,8900元就拿走。
整改举报方式
经国办督查室通报河北山东河南等地违规设立限高设施和检查卡点严重影响货车通行问题后,有关地方抓紧开展摸底排查和清理规范,取得良好整改效果。
但仍有少数地方整改不彻底,严重影响货车通行效率和道路交通安全。
举报方式如下:
公路(包括国省干线公路、县道、乡道、村道):
张家口市:
邢台市:
辛集市:
雄安新区: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城市道路:
小编留意到,有的网友说,凡事不能一概而论,也有为了怕大车过压坏路面,毕竟路压坏了没有人会管,修一次路也不容易。
当然恶意限高实在可恶,那些路面可以承受货车过而限高行为应该受到严惩。
但是这个说法针对的是超载问题,或许不该拿到这里来讨论。违规限高是客观事实,确实需要整改。
还有人补充道,那些仅够小轿车过的限宽石墩,每次过都像是在考验驾驶技术,稍不注意就会蹭上后视镜。
或许道路的限制,
确实该有一个合理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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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都市快报、澎湃新闻、故乡大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