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王刘德华留给大家的形象一直以来都是十分的亲民,不管是拍戏还是上台演唱,刘德华几乎可以说是从来没有过什么架子,但是这次却风风火火的跑到了杭州来告状。据官方消息称,杭州互联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什么事情这么严重?居然让刘天王亲自跑到杭州来“告状”?
原来,刘德华来杭告状,告的是某净水器品牌。这个所谓的“科技公司”在没有得到刘德华本人及官方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刘德华的形象来为自身打广告谋取商业利益。刘德华方面在得知此事后,先是与对方沟通,告知事情的严重性,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方却并不理睬,多次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刘天王一气之下就跑到杭州来“告状”啦!
其实说告状是不合适的,只是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不能说是来告状来了。该科技公司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刘德华形象牟利已经是非法侵权行为,给刘德华本人的形象造成损害之余,也损害了刘德华的合法权益,既然对方不愿意撤销,那就只能让法院来处理了。我倒是觉得刘德华的这个举动做的非常合适,既然碰上了这种无赖,就好好跟他讲讲法律知识,让他知道亲民不代表不会撕破脸,既然你不要脸,我又何必给你面子。
有段时间经常可以看到各种山寨品牌侵权的例子,像这种商家为了一己之利,盗用明星形象来做广告的,以前也看到过不少。以往见的都比较正常,当被人发现自己侵权之后,那些侵权方都会比积极的撤销相关推广信息,虽然有的可能会一直拖,直到看到律师函才不情不愿的撤下广告,至少说明他们还是有点法律常识,也知道这个事情是不好的。
这次刘德华遇到的这家就比较奇葩了,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啊。你说这种公司他涂个什么呢?跟刘德华打个官司声名大噪,然后能大赚一笔?这个我还真的有点想不明白,明明做的都是不好的事情,明显是违法的行为,还那么理直气壮的坚持不停止侵权行为,他能得到什么好处呢?难道狗血的就为了见刘德华一面?要真是这样的话我的三观都要崩塌了(捂脸.jpg)
附刘德华方的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肖像使用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在原告认可的全国性公开发行的报纸及今日头条、被告官方微博、被告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网站首页公开刊登道歉声明;
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公证费共计人民币1万元;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刘德华来杭告状一事现在已得到杭州互联网法院已正式受理,不过具体的开庭时间并未公开,这官司打不打都是刘德华赢啦,我还从来没见过这么不要脸侵权被告还赢了的。我们就坐等刘德华旗开得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