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宣汉县的向先生夫妻陷入了一场150万元的贷款纠纷,他们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存款也被划走。据法院庭审资料显示,2015年12月,向先生通过达州市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向宣汉某村镇银行借款150万元。因这笔贷款未还,2017年宣汉县人民法院判决向先生支付原告宣汉某村镇银行借款150万元和拖欠利息168936.35元。
向先生表示,直到2024年11月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才得知自己牵涉百万贷款。他称多年前表弟余某某曾找他帮忙签字“筹钱做项目”,出于亲情和好意他在一些资料文件上签了字,没想到却因此卷入巨额贷款。经查询,向先生自2014年9月起纳入城市低保E类保障范围,一直在领取低保。
向先生夫妇质疑,作为一名低保户,银行是如何审核资料过关并放贷的。贷款银行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并没有相关规定禁止给低保户放贷,希望向先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向先生回忆,2013年表弟余某某称项目急需用钱请他帮忙,提供名字并在银行签字。当时他并未多想,在资料上签了字,之后也曾在银行帮表弟签字。直到2024年11月,他的银行卡被冻结,才想起多年前帮表弟签字的事情。随后,他和妻子李女士到宣汉县人民法院和银行了解情况,得知自己因在2015年期间向宣汉县某村镇银行贷款150万元未还,被该银行起诉至宣汉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向先生支付借款及利息,李女士作为担保人之一,银行卡同样被冻结,夫妻俩共1万余元被划走。
对于这笔贷款的具体用途,向先生夫妻均表示不知情。表弟余某某承认向先生只是签字,其他均不知情,并称这笔贷款由达州市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人匡某毅使用。然而,案件审理时,向先生夫妻未作答辩,也未参加庭审。向先生称,他认为这笔钱不是自己用的,感觉与自己无关。
向先生的妻子李女士表示,她在银行签字时并不认识达州市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法人匡某毅,出事后才知道有这个人。余某某再次确认,贷款过程中向先生夫妻只签了个字,没有用过这笔贷款,也没要任何报酬。
关于低保户是否可以贷款的问题,宣汉某村镇银行负责人刘某表示,并没有相关规定说不能给低保户贷款。建议向先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问题。律师陈小虎和杜勇认为,只要贷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申请贷款,具体要看银行贷款条件以及提交的资料。如果担保公司担保,银行放贷条件会宽松一些。若为了贷款出具虚假资料,可能构成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