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某被诉过失致人死亡,两个月大的婴儿窒息死亡。杨女士称男方取保候审期间打人。
杨女士与舒某于2023年初相识,同年9月怀孕,年底结婚。2024年5月15日孩子出生后,杨女士和孩子住进了母婴月子中心。她表示,舒某曾长时间不出现,直到6月29日,舒某到月子中心强行退掉尚未到期的房间,并在过程中使用暴力导致她的伤口被扯开。随后,舒某带走了孩子,杨女士多次尝试沟通未果。
杨女士提供的一张7月5日聊天截图显示,舒某曾提出“孩子跟你,房子给你,40万存款给我,每月抚养费一人一半”。杨女士认为,40万元存款和房子都是她的婚前财产,买车的钱她也出了10万元。2024年7月13日,两个月大的孩子被发现已窒息死亡。今年3月,杨女士和母亲回家里拿东西时,发现家门密码被修改,找来开锁师傅后遇到舒某,双方再次发生争执,舒某夺过剪刀并对她们进行了殴打。杨女士提供的病历显示,她和母亲均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分别有颈部挫伤和多处软组织损伤。襄阳市公安局东津新区分局对舒某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决定。
舒某否认打人,称当天的确和杨女士母女发生过争执,但抢夺剪刀后没有殴打行为。关于财产问题,舒某表示所有房子、存款全都是他的,买房子时因为征信问题写了杨女士的名字,用她的名字贷款,包括后期装修花了30万,他所有的付款记录都有。存银行时也是按杨女士的要求存她的名字。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舒某与杨女士结婚后,于2024年5月15日产子。舒某某出生后在医院、月子中心及家中生活期间,舒某参与照顾孩子。医院医生、月子中心工作人员等多次提醒婴儿趴睡有窒息的风险。从2024年6月29日起,晚上由舒某单独照顾舒某某。舒某某采取身体趴着、头侧在一边的姿势入睡。7月12日晚,为防止舒某某跌落,舒某放置了一个蓝色枕头。次日凌晨1时许,舒某起夜时发现舒某某还在趴着,拍了拍其屁股后继续入睡。早上6时许,舒某起床时发现蓝色枕头搭在舒某某头上,舒某某面部朝下,已无知觉。舒某及其父母立即联系120实施抢救,但舒某某最终因体位性机械性窒息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