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她拷走!”重庆发生了一起抢孩子事件。9月3日晚上21点多,一女子带着可乐和零食,来到某小区内转悠。不多时,女子发现小区内有3个小孩子正在玩耍,而大人并不在场。于是女子就用可乐和零食来诱骗孩子们,不过孩子们并没有吃女子的东西。
女子见食物无法起作用,于是谎称是其中一位小男孩的妈妈,想要强行把小男孩抱走。小男孩当然知道女子在撒谎,于是他拼命挣扎,最终挣脱了女子的束缚。
紧接着,小男孩迅速逃跑去寻找自己的妈妈,并把女子刚才的行为告诉了妈妈。小男孩的妈妈听完感到一阵后怕,随即与小区的其他居民,一起把尚未离开的女子给围了起来,同时报了警。
女子见逃不掉了,所幸躺在地上一动不动,而女子的假发随之掉了下来。警方赶到现场时,周围聚集了很多居民,大家纷纷要求民警把女子拷走。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1、此事发生后,有网友指责小男孩的妈妈居然不看好孩子,这万一小男孩被女子强行抱走了,后悔都来不及。
但也有网友认为,孩子看起来也有六七岁了,父母不可能一直看护着。而且这是在小区内,就算女子强行带走孩子,门卫这边还不一定能过得去。
其实,从《未成年人保护法》来看,未满6周岁的孩子外出,家长是有义务进行看护的。
因此,如果本次事件中的小男孩尚未满6周岁,那他的妈妈是失职的。所幸小男孩经受住了食物的诱惑,以及奋力挣脱了女子的束缚,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2、据了解,这名女子已经多次出现在这个小区了,再加上女子乔装打扮的事实,可以看出她是先来踩点的,然后选定目标实施抢孩子计划的。至于抢到孩子后会做什么,还需要警方的进一步调查。
有网友表示,这还需要调查什么,女子显然就是个人贩子。
其实,是不是人贩子确实需要调查,如果女子绑架男孩后,是为了向其父母进行敲诈勒索钱财呢?
根据《刑法》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而绑架他人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当然,如果经过警方的调查,女子就是人贩子的话,那她的行为涉嫌两个罪名,一个是拐骗儿童罪,一个是拐卖儿童罪。
要区分这两个罪名,就要看女子的主观目的是什么。
如果女子只是想把男孩抢走后,由自己进行抚养,这就涉嫌拐骗儿童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拐骗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使其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女子把男孩抢走后,是为了卖给他人,这涉嫌拐卖儿童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绑架儿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因此,女子虽然实施了暴力抢孩子的行为,但她的主观目的不同,最终的罪名也会有所不同。
《刑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刑法》中将罪行分得那么细,目的是为了遏制刑罚权的滥用,毕竟刑罚可是法律上最重的处罚。
4、我们以此案为例,除了提醒家长们要教育孩子,不要吃陌生人给的食物,以及不能跟陌生人走以外,还要警告那些想花钱收买孩子的人,买卖孩子都会被判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后,家长们带孩子出去玩时,还是尽量看护好吧,千万不要让人贩子钻了空子,否则没有一个家庭能够承受得住丢失孩子的痛苦。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