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永辉超市及其董事长因被限制高消费一事引发广泛关注。此事的申请执行人是郑州市唐科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科公司)。当晚,唐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唐科政接受了采访。
据唐科政提供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永辉超市被限制高消费的原因是拖欠唐科公司的搬运费等费用。唐科政表示,这场官司已经持续了几年,由于永辉超市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导致诉讼过程拖延。
同一天晚上,永辉超市方面表示,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已解除对永辉超市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对此,唐科政称自己尚未收到款项,具体情况不清楚。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5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唐科公司申请执行永辉超市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永辉超市未在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因此被执行约39万元。同时,永辉超市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轩松被限制高消费。
根据《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张轩松被限制高消费的原因是“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限消令还指出,限制消费措施自限制消费令发出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解除。如需进行禁止的消费活动,应向法院申请并获批准。
唐科公司与永辉超市之间的诉讼始于今年1月,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在3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唐科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永辉超市支付搬运费约27万元,并退还合同押金10万元。唐科公司称,双方在2021年和2022年签订了多份《人工搬运服务合同》,但永辉超市迟迟未支付搬运费,也未退还押金。
永辉超市辩称,确认尚欠搬运费约27万元并收取押金10万元,但由于唐科公司尚欠永辉超市纸皮回收款88万余元,依据债的抵销规定,永辉超市有权将诉争款予以抵扣。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案涉《人工搬运服务合同》有效,永辉超市未按约支付搬运费及退还押金构成违约。法院支持唐科公司的主张,判决永辉超市在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搬运费约27万元及利息,并退还履约保证金10万元。
永辉超市方面回应称,此事源于唐科公司与子公司互负债务的纠纷。唐科公司拖欠永辉超市87万元应付款,金额多于永辉超市应付唐科公司的金额。两案均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中,法院曾主持债务对冲调解。在唐科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永辉超市已将应付唐科公司的37万元支付至法院账户,限消令当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