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在西安某地铁站,一男子因“两次猥亵同一乘客”(不同的日期),引发广泛关注。警方通过监控发现,男子第一次“猥亵”,因“下手轻”,未被女士发现,可第二次“猥亵”就没那么幸运。不过,按照男子交代,猥亵的理由缘于被侵犯女士像自己的女朋友。
无论怎样,能两次在人流中遇见同一个陌生人,也算是比较“巧合”,更为“巧合”的是对同一个人实施“侵犯”。虽然,涉事男子称“被侵犯女士像自己的女朋友”,但这样的回应,却并不能成为“猥亵”的理由。
坦白讲,在人群密集处进行“猥亵”,已经成为流氓们的“首选地”。不管是“玩刺激”,还是满足“好奇心”,都应该算是“认知”上出现一定的障碍。“流氓们”也知道自己的行为“不正当”,所以一切行动都是“侥幸的”。
这从众多“惯犯”的反馈中也能发现,之所以会持续进行“耍流氓”的行为,是因为“猥亵得手”未被发现,从而感觉是“猥亵是安全的”,并且“还很刺激”。于此,“流氓们”变得“猖獗”,但也意味着堕入欲孽,难以自拔。
从某种意义上,对于“流氓们”而言,在猥亵的过程中,或许更在乎“得手的自我实现”,而非是接触性的满足。这实际上,跟两性关系中,“偷情的心理”比较类似,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寻求刺激,越是得到,反而失去欲望。从本质上,其实还是“认知层面”的问题。
当然,就“巧合”而言,回到案情本身,还是归于“流氓们”猖獗的认知。所以,就“两次猥亵同一乘客事件”,我们更应该清楚的认识到,在抓到流氓的同时,应该还有很多侥幸的、猖獗的流氓在暗处蠢蠢欲动。这些流氓如果不早点揪出来,在未来的某一天还会成就“两次猥亵同一乘客”这样的“巧合”。于此,关乎“巧合”我们要搞清清楚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巧合”的促成多半缘于“猥亵”的高频。
就“猥亵案件”而言,已经成为一种常态的“侵犯事件”,隔三岔五就会被报道,从发生的指标上看,算是高频的,随机的。当然,比起报道出来的和查处出来的“流氓”,侥幸逃脱的“流氓”可能更多。
毕竟,在很多时候,被侵犯者因不想耽误时间,并且担忧被流氓报复等原因,就会对“猥亵”行为忍气吞声,最直接的反应就是“逃离和躲避”。这种情况下,“被侵犯者”除却要忍受“猥亵之苦”,还要承受“偏见之苦”,而这也触发“猥亵高频”的一个主要原因。
于此,我们就能理解,对于“两次猥亵同一乘客”的促成,主要还是缘于“流氓太猖獗”。在他们看来,第一次“得手”没被发现,就好像自己永远可以逍遥法外。但实际上,第一次的“得手”,很可能是“受害者”懒得理他。而这也再一次实证,“作恶者”永远不要太“猖獗”,否则终将被“审判”。
其二:每一次“得手”都会助长“惯犯认知”。
“惯犯认知”,实际上,就是人们常讲的“自我感觉良好”,其核心的驱动是“得手率高”。于此,从侵犯的闭环链条上看,“得手”算是一种助长因子。这从绝大多数“流氓”的供述中,都有一定的体现,基本上都有“惯犯”认知的存在。
尤其,如地铁站这种边缘性的“猥亵侵犯”,实施比较随机,而且比较隐蔽,只要不是太多分,就很容易不了了之。所以,很多流氓在“得手”后,就会不断膨胀,不断试探底线,最终在肆意妄为中,坠入深渊。
于此,在“惯犯认知”的链条中,越是容易“得手”,就越容易形成“膨胀式的认知”和“连续性的侵犯”。所以,就“两次猥亵同一乘客事件”,根本上讲也属于这种逻辑下的一种范式,于此,无论是个人的反抗,还是公共管理的提升,都应该加强,要不然“惯犯认知”很容易进入恶性循环。
其三:纵容或害怕“流氓”,等于给“咸猪手”腾出侵犯的空间。
就“猥亵侵犯”的产生,肯定是流氓的问题,但是从侵犯的生长与存在来讲,却与纵容和害怕有直接的关系。这当然不是苛责被“侵犯者”,埋怨她们(一般女性受害者较多)不作为,而是希望她们敢于站出来对抗,敢于及时止损,让流氓行为成本增加,自然就会遏制耍流氓的猖獗。
尤其,如人流集中的区域中,更应该养成借助公共环境自保的意识,并相信只有争自己的权益,才能保证最大限度的争取群体的权益,最终才会反哺到个体的权益上,让更多人不受猥亵,让更多人感觉出行安全。
说到底,有些人就是靠“社会大学”才能成为正常人,而“社会大学”就应该严苛。否则,如耍流氓这种行为不遏制,总有一天“边缘性的侵犯”会变成“实质性的侵犯”,到那个时候再去悔恨当初,自然是晚了,但付出的代价却是无法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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