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无锡,男子孙某与前妻离婚后与李某再婚。再婚期间,孙某频繁向前妻所生的成年儿子小孙转账,四年半内累计达300万元。这些转账大部分金额在一万元以下,但也包括购车款36.8万元、购房款79万元以及一笔83万元的大额转账。
李某与孙某离婚后,将二人诉至法院,认为这些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孙某与小孙共同返还140万余元,即一半金额。法院审理后认定三笔大额款项并非日常生活所需,该大额转账行为无效,女方有权要求返还财产。由于没有证据证明父子恶意转移财产,并且父母资助子女符合人伦常情,不同于违反公序良俗的不法赠与,最终法院判决孙某返还大额转账的一半即100万元,而小孙无需承担返还财产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