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涉及已落马的山西临汾洪洞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付雪海的刑事判决书在社交平台上引发关注。该判决书显示,在担任公职前五年内,付雪海曾有三次犯罪记录:1981年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1983年因流氓罪被判五年有期徒刑(后经再审免予刑事处罚);1986年因盗窃罪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此外,判决书还揭示了付雪海的出生日期为1964年2月2日,而官方简历上显示其出生日期为1972年1月,两者之间存在8岁差异。
判决书还提到,付雪海曾犯下多项严重罪行。1995年冬季的一天晚上,时任侯村治保主任的付雪海因听到自家狗叫,持枪站在厕所房顶大喊,未得到回应后开枪射击,击中村民田某右腿。田某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但因伤口无法愈合最终截肢。经鉴定,田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2008年6月25日,付雪海在曲亭镇政府拆除王某违法搭建的简易库房时,持铁锹将阻拦拆迁的韩某和王某强打伤,导致韩某轻伤二级。事后,付雪海否认打人,但在案发现场的副镇长段某证实只有付雪海一人实施了殴打。
目前,洪洞县纪委、司法等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安泽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案件现在处于二审阶段,赔偿诉求需联系法院提出。记者联系到安泽县法院,工作人员表示会向领导汇报情况。
判决书显示,付雪海犯受贿罪、贪污罪、故意伤害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罚金二百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截至发稿,未收到相关部门的进一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