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违规审批被容错免责并晋升 勇于担当获认可。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容错免责案例。区管干部谢某某在推进顺丰淮安创新产业园项目时,在项目缺少部分技术指标的情况下,容缺办理人防事项审查,违反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但鉴于其出于公心、为企业着想,敢于担当作为,被容错免责,并鼓励激励。
顺丰淮安创新产业园项目是2023年淮安市重大产业项目,建成后将成为覆盖苏北、辐射华东的电商企业服务平台及创新智慧物流基地。2023年6月,淮安市丰预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对项目进行人防事项审批,由于二期建设具体技术指标尚未明确,按照常规审批程序无法通过。谢某某提出分步容缺审批方案,让企业出具限期补缺承诺书,先行通过人防事项审查,使项目一期顺利取得施工许可证。这一举措为项目建设进度抢先3个月的时间,节省企业成本200余万元。2023年9月,项目二期建设技术指标全部明确,项目正式完成人防事项审批。
经清江浦区纪委监委调查认定,谢某某虽违反相关规定,但初衷是为了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和服务企业发展,且企业事后及时补充材料,未发现谋取私利情形。2023年9月决定对其予以容错免责,并晋升为三级主任科员,进一步放大容错激励效应,推动干部从“怕担责”向“勇担当”转变。
类似的做法并非个例。2016年7月,某市启动龙展馆筹建工作,项目总投资6.8亿元。在工程推进过程中,基于项目建设对称性以及未来新增功能需要增加更多工程量,调整为“三馆一中心”。龙展馆一期项目超计划投资4900余万元,但未超出整个龙展馆项目总面积;为了加快工程进度,龙展馆二期项目建设指挥部将一条造价为1022.81万元的配套道路建设工程,未经招投标直接指定给主馆项目中标方承建。
上述重大设计变更、超预算未履行报批手续,违反了《湖北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新增道路工程造价达1022.81万元未招标,违反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经核查,时任该项目指挥长舒某等人,对上述问题把关不严,应承担相应责任。鉴于其主观上是为了推动项目建设,客观上存在工期紧张等具体情况,且未发现舒某等责任人员有谋取私利的行为,有关意见也得到了项目指挥部4位市领导会签同意,系集体意见。经综合研判,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容错减责,责令舒某作出书面检查。目前龙展馆建成后已成为展示当地龙虾文化的地标性建筑,在招商引资、产业发展、职业培训、文化展览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