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国水原地方法院就一名越南籍船员故意杀害中国船长案件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18年有期徒刑判决的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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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发生在韩国的这件恶性事件,其情况到底是怎样的?
在2021年12月8日晚,一艘集装箱商船在韩国京畿道平泽市靠港期间发生命案。一名24岁的越南籍船员以受到轻视为由,将44岁的中国籍船长多刀刺死,当时船上共有2名中国人和17名越南人。接到报案后海警赶至现场,将行凶船员当场逮捕。
据闻,越南船员在作案后,还挥刀阻止其他船员施救,导致死者在生前遭受巨大痛苦。而且对于死者及其家属,凶手没有采取任何弥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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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案件,可能很多人会有疑问,杀人凶手是越南人,受害人是中国人,为什么要在韩国法院审理?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或犯罪结果地。本案件事发在韩国海域,韩国是犯罪行为发生地,能够最快掌握第一手资料,所以让韩国法院审理比较合适。
不过,我们国家的法院对于此案件也有管辖的权利。根据《刑法》第八条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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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按照属人管辖原则、保护管辖原则,对于侵犯我国公民权益和国家利益的,适用我国刑法的规定,受我国法律的制裁,同时受我国法院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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