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来临,不少学生选择留学。当一方出国留学而另一方父母承诺无偿资助时,分手后这笔钱是否需要归还成为一个问题。焦某某和兰芝原是大学恋人,焦某某计划本科毕业后到国外读研究生,其母亲多次劝说成绩好、懂事且会照顾人的兰芝一同赴外留学。由于兰芝无力负担留学费用,焦母承诺无偿资助部分费用。留学期间,焦母共为兰芝花费64.7万元。焦某某与兰芝分手后,焦母将兰芝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所有费用。
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了解到,法院判决39.7万元作为焦母对兰芝的无偿帮助,无需返还;另外25万元属不当得利,需返还本金及利息。兰芝称焦母考虑她成绩好、懂事且能照顾焦某某在国外的学习生活,多次强烈游说她及其家人,并承诺无偿资助部分费用。2019年两人分手后,焦母起诉要求还款,但兰芝认为焦母自愿出资让她出国留学,从未说过是借款。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查明,焦某某与兰芝在中国读大学时为恋人关系,兰芝因留学国外花费的费用为797354元,扣除兰芝父母出资的15万元,焦母实际出资647354元。法院审理认为,有关留学的学费和生活费安排是焦母主动提出的,字里行间体现的是焦母对兰芝的爱护、关怀和无偿帮助。在焦母和兰芝的微信聊天记录中,焦母多次表示“要用钱的时候,打个招呼”“什么时候开始安排学费”“你最近生活怎样?需要阿姨转生活费吗?有什么困难要及时告诉阿姨,阿姨不是外人”。
法院认为,在长达两年多的转账期间,双方从未提及转账款的“借”与“还”问题,不符合借款合同成立要件。根据法院查明,焦母转账给兰芝的钱款有部分源自金融机构贷款,兰芝及其母亲曾以转账方式承担过贷款利息。兰芝接替其母亲支付贷款利息后,焦母仍关心兰芝“如果你在国外生活有点紧,需要用钱的地方多,你就不用给阿姨这个利息。”基于以上理由,法院不支持焦母主张她和兰芝之间成立借款合同关系。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兰芝留学费用总额、焦母实际出资额以及两人关系情况等,依据公平原则酌定:焦母实际出资647354元中的397354元作为无偿帮助(或赠与),兰芝可不予返还;其余25万元属不当得利,应返还焦母并支付占用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0400元,由焦母和兰芝各自承担一半。
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宇昊律师建议,涉及大额资金赠与时,双方应当签署书面协议明确金额、用途、条件和性质等内容,签字并按手印。如有条件,可以考虑公证。此外,在转账时建议附言款项的赠与性质。